1.0 目的:
此程序說明本公司在聘雇、薪酬、訓練機會、升級、解雇或退休等事務上, 因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殘廢、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資格或政治聯系而出現歧視及員工受到任何騷擾時所處理的程序
2.0 范圍:
任何出現歧視及騷擾行為的情況
3.0 責任:
3.1 工會代表及公司代表
- 負責與勞動者進行溝通, 了解是否有歧視問題存在
3.2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負責制定“防止歧視及騷擾”程序
4.0 定義:
沒有
5.0 參考文件:
5.1 勞動法
5.2 糾正行動程序
6.0 程序:
6.1 本公司對所有員工, 不能夠因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殘廢、性別、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或政治聯系的歧視行為
6.2 本公司不可干涉員工選舉涉及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殘廢、性別、性別取向和工會的信條、規范或要求的權利
6.3 本公司不允許帶有強迫性、威脅性、凌辱性、剝削性的性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實際的接觸
6.4 如果員工覺得本公司有歧視及騷擾的情況存在時, 可以口頭或書面向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提出投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會委任指定人徹底調查事件真相,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會于五個工作天內以口頭或書面向投
訴者回復
6.5 工會代表應每月與工會成員開會一次, 討論對本公司在聘雇、薪酬、訓練機會、升級、解雇或退休等事務上, 是否出現歧視及騷擾行為
6.6 工會代表應針對個別情況搜集數據及證據, 以便向管理層發表意見
6.7 如證實是本公司犯了歧視及騷擾的錯誤, 公司代表應對受歧視或騷擾的員工, 以公平及公正的態度重新評核及糾正
6.8 工會代表負責跟蹤糾正行動的進度及結果
7.0 記錄:
7.1 糾正行動報告
8.0 附件: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