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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聘外來工60天內須備案 違規逾期不改將罰款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廣州用人單位招用外來流動人員不再需要經過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錄用后60天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即可。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向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印發《廣州市流動人員錄用備案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以規范流動人員錄用備案程序。 據介紹,用人單位依法招用流動人員,自新招、續用或辭退流動人員之日起30日內,且流動人員本身在本市已辦理暫住登記的,均屬于錄用備案的范圍。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通過組織培訓學習、廣泛宣傳等多項措施,引導轄區內用人單位按本通知要求辦理流動人員錄用備案手續;對未按要求辦理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在本通知下發后60日內補辦。鑒于省政府今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勞動行政部門對招用流動人員的批準權及核發招用流動人員許可證,省政府對《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提出如下修改建議:“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員須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招用流動人員許可證”的規定取消,修改為“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員實行錄用備案制度。用人單位應當自錄用流動人員之日起60日內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勞動行政部門管理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的職責修改為“辦理錄用流動人員備案登記”。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備案制度規定,錄用流動人員后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用人單位按錄用人員人數每人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