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生存現狀調查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廣東省東莞市是我國著名的“民工城市”,全市戶籍人口僅有154萬人,在公安部門登記的外來人口達458萬人,實際外來務工人員超過600萬人。記者經過調查了解到,這一巨大群體在工作上的遭遇總體上很不樂觀。 今年年初,東莞市勞動局會同市婦聯、市總工會開展了一次全市性的勞動執法大檢查。盡管在檢查之前已經提前部署,通知各企業進行自糾自查,但在隨后檢查的133家各類企業中,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企業竟還有101家,欠薪總額達到3039.12萬元;有30間企業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80%:未達到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450元的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部分玩具廠、染廠等小型企業,每月工資連加班費共200至400元的工人為數不少;受檢查企業中大部分的“正常上班”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每月超過21個工作日。其中塘廈慶遠塑膠電子廠1個月內員工的加班時間多達208.5小時,遠遠超出《勞動法》要求每月加班最多36小時的規定。 付出的血汗白白流失 記者在調研中發現,違反勞動法規,侵犯職工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有些企業在用工的時候不繳各類保險基金,也不給農民工節假日。勞動條件及工作環境差,安全生產缺乏防范措施,勞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等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存在。 正在東莞打工的江西撫州市龍溪鎮陳園村農民周永輝告訴記者,今年春節過后他便跟著村里的幾個伙伴來到東莞找工作,先后在幾個工廠干過鉗工、修理工和搬運工,時間長的干了十幾天,短的還不到半天,老板一不高興就會把工人辭掉。兩天前,他進了溫塘工業區的永澤電業廠,一進廠就交了100元的押金。早晨7點半開始上班,晚上加班到凌晨1點,除了中午和晚上吃飯時休息兩個半小時之外,每天工作時間達15個小時,就是這樣干,一天也才掙了4塊多錢。工作時別提跟同事說上幾句話,就是多看看其它地方,都會遭到工頭的喝斥。記者了解到,他所在的永澤電業廠沒按規定給員工辦理暫住證和醫療、養老等各種保險。 在東莞市有著與周永輝同樣遭遇的外來民工絕不是少數。東莞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管理科副科長吳光慶告訴記者,因為拖欠工資等勞資糾紛,工人集體罷工和游行上訪的事件每年都有幾十起。前不久,長安鎮愛普諾摩托車配件廠法人代表因非法經營被公安機關逮捕,300多名農民工近50萬元工資欠發,群情激奮,眼看一場集體鬧事事件就將爆發,勞動部門提早介入協調,才避免產生不良后果。 東莞市勞動局負責人說,由于外來人口越來越多,企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勞資關系日益復雜,一些企業貫徹《勞動法》的自覺性不高,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聘職工不按法規賠償。近段時間由于國際大氣候的影響,一些“二來一補”企業開工不足,企業主卷款而逃的事情屢見不鮮,直接導致工人工資無法兌現,這樣的事件雖然所占比例不高但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有些政府官員怕提出的要求太多,嚇跑外來投資者,制定政策的時候難免犧牲農民工的利益。 “最容易受傷”的一個群體 我國大量農民工的涌入給城市道路交通、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和巨大的沖擊。記者在廣東、廣西及湖南等地采訪時強烈地感覺到:加強對農民工的管理固然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教育農民工,讓他們懂法律懂政策,從而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自身權益特別是人身方面的保護。 記者在調查在中發現,農民工的交通意識極差。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自經濟欠發達的山區或邊遠地區,他們不懂國家現行交通法規,更沒有遵守這種法律的意識,騎摩托車不戴頭盔、亂闖紅燈、車輛亂停亂放、行人跨越欄桿的事情隨處可見,結果在日常生活中農民工們往往成為受損害的對象。東莞市交警部門提供的數字顯示,近幾年東莞市每年發生車禍10000多起,死亡900多人,受傷6000多人,其中七成是外來農民工,也就是說每年有近5000農民工因車禍而傷亡。前不久,東莞市寮步鎮發生一起摩托車與大客車相撞的車禍,結果摩托車上三人全部死亡,交警勘察現場時發現,摩托車上僅有一頂頭盔,而且這頂頭盔不是戴在頭上,而是裝著蘋果。 在工作中,對職業病的巨大危害認識不夠。記者到深圳龍崗區采訪的時候,來自重慶市萬州區趕場鄉祝家村四組的農民工馬開瓊剛去世一個小時,他在黃氏富華飾物有限公司電鍍部工作了八年,一個月前他在工作時突發疾病,四肢收縮,醫院診斷為:因長期接觸三氯乙烯物品感染、中毒致急性出血,壞死性小腸炎,并發門靜脈炎、急性腎功能衰竭、腸瘦以致切除大腸一米,營養不良、電解質紊亂。記者從廣東省衛生廳獲悉,去年廣東省組成聯合調查組,分赴佛山、深圳、江門和惠州等外來工比較集中的地市,進行職業危害重點檢查。結果發現各地普遍存在有章不循、地方領導對職業危害認識不足、化學品使用管理混亂等問題。有的企業使用的化學品不標明化學成分、毒性和防護等項說明,只用代號來代替。本來就沒有勞動保護意識的外來工,常常在不知不覺中身體受損乃至中毒,有的人甚至中毒身亡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人竟然把中毒當做感冒、頭痛、貧血等病來治療。前不久,中山市小欖鎮駿利噴漆廠5名打工妹相繼苯中毒,被誤診為貧血后遭到工廠解雇,最后,經過多方醫治無效的兩名打工妹被家人送到廣州醫治后才確診為苯中毒。 廣東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副院長黃漢林說:“我們在例行檢查中發現,一些制鞋、玩具和塑料行業的廠家對職業危害嚴重的崗位采取輪換辭退舊工人、不斷招收新工人的方法,從而把隱患轉嫁給了社會和農民工的家庭。” 進城打工的農民成了“最容易受傷的人”。記者在深圳市龍崗區采訪了10多位在工作中斷手的農民工,來自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鎮聯黨村的小伙子黨建軍告訴記者,他的雙手是在兩年多前失去的,當時他在一位臺灣老板開的工廠打工,由于流水線上的沖床已經老化,又連續加了3個多月的班,每天工作15個多小時,他極度疲勞,終于在一天凌晨2點出了事。當他的雙手被沖床截斷的一剎那,他想“自己的一輩子都完了”,目前他在一位律師的幫助下正在討回屬于自己的賠償金,據他說“希望不太大”,因為程序太煩瑣,也沒有人為他們說話,有的打工仔斷手后看到索賠無望,無奈之下只好回家。記者專程到龍崗區中心醫院住院部采訪,發現八樓30多張病床全部住著工傷后滿臉憂郁的農民工,來自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花園鎮黃金村的小伙子曾光華說,半個月前他住進來的那一天,有80多個民工因工傷住院,連走道里也躺滿了人。據專門為農民工們免費打官司的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周立太律師說,每年僅深圳一地,因工傷致殘的農民工超過1萬人,但真正討回公道的卻寥寥無幾。 專家提出維權方案 全國政協委員呂傳贊和一批專家提出,要解決農民工屢遭侵權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這項工作得到實實在在的進展。他們建議: 一、加快勞動保障立法步伐。1995年《勞動法》頒布后,對依法調整社會勞動關系,規范用人單位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勞動法》的規定比較宏觀,對涉及保護職工收入所得、社會保險、人身保護方面的規定不夠具體和完善,缺乏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這給勞動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壓力,使勞動法的許多規定難以落到實處,比如《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規定不簽訂合同如何處罰,如今用人單位不簽合同或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已成為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首要問題。加快制訂與《勞動法》相配套的《勞動合同法》、《工會保障法》和《工資法》等項法律己成為當務之急。 二、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申報制度。這項制度對于保障職工的合法工資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這項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所有企業必須按企業職工人數按期交納一定數額的欠薪保障基金。這項基金應專用于經人民法院受理的破產申請的企業、依法整頓或經審計資不抵債且無力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企業,以及投資者隱匿或逃跑的企業等。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申報制度十分有效,收入是農民工最重要權益的體現,東莞市近幾年來由于實行了這一制度,掌握了企業的欠薪情況,及時督促企業按時發放工資,預防和減少了企業主欠薪潛逃的惡性案件發生。 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國各級工會組織在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對修改后的《工會法》的宣傳貫徹力度,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的作用。首先是加快新建企業工會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通過法定渠道維護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其次,推進廠務公開工作,健全職代會制度,完善職業民主管理機制,從源頭上保障職工的經濟利益;并進一步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促使勞動爭議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解決。絕不能把工會當作企業發展的阻力和障礙,而應該端正指導思想,用工會的實際成績告訴企業經營者:工會所維護的是整體利益,對勞方和資方來說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 農民工精神空虛亟待關注 廣東東莞市是我國外來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當地干部談起東莞從80年代只有100萬人口的農業小縣發展成今天著名的國際制造業基地,就會提到外來農民工的巨大貢獻。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東莞市600萬外來農民工為城市創造了大量物質財富,但他們的精神世界卻出現“弱化”的趨勢,引發的一些問題也令人擔憂。 東莞市數以百萬計的農民工原先大多生活在經濟發展滯后的內地農村,文化水平不高,進入城市后,仍然維持舊有的思維方式,顯得與城市發展節奏格格不入,由于與城市天生的隔閡,思想又處于劇變時期,他們容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在生活中遭遇種種不公平后只有通過“找樂子”來渲瀉苦悶,難免偏離正常與合法的軌道。 有著60多萬外來民工的東莞市厚街鎮,卡拉OK歌舞廳、洗腳屋、桑拿屋等娛樂消遙場所在大街小巷一家挨著一家,但記者走遍了鎮里的幾條主要街道,只找到3家小書報亭,大街上有很多人在派發“零點熱線”的名片,名片上印著幾個美人頭,冠以“路邊的野花不要采”、“小妹有約”和“非常話題”等誘惑力十足的口號。而專門為外來民工配套的上規模的健康文化娛樂設施,在整個東莞市都十分少見。 超過90%的外來農民工是17-25歲的年輕人,這是一個躁動的年齡。據東莞市多家醫院的最新統計,過去到醫院就醫的性病患者多是城市居民,而最近兩年到醫院看性病的八成是外來工,導致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是:外來民工工作之余精神空虛,濫交朋友和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來自云南省昭通市永善縣細沙鄉的農民工張漢對記者說,他曾經在東莞市溫塘工業區的創業五金廠工作過一年多,在他們廠里,男青工不少都有1個以上的女朋友。他說:“他們經常更換女朋友,“感情不好”就分手。換女朋友就像換工作一樣頻繁。” 廣東省計生科學技術研究所鄭立新醫生認為,獨身在外的男女青年,離開了親人朋友,在一個陌生的環境中,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規范約束力都在減少,最容易滑入放任自由的狀態中,迷失自己。他說,廣大農民工雖然創造了大量財富,但卻在陌生的工業城市里處于“邊緣”狀態,干的是工人的話,卻還是農民的身份,經常受人歧視,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尤其在那些勞動條件較惡劣的工廠,農民工的這種苦悶情緒便顯得更為強烈,有些人侵把畸形的男女關系作為發泄和寄托。 記者在東莞市走訪了10多家企業,發現這些企業成立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的不多,有的即使成立了也只是一種擺設,在東莞市長安鎮安力科技園工作的河南開封籍農民工劉樣云對記者說,雖然科技園有工會和共青團,但他來科技園工作三年,還從來沒有參加過這些組織的任何活動,賺的錢雖然比在農村時多一些,但呆在家里熟人多,人情味足,精神上很充實,不象現在誰也不認識誰,誰也不理誰。由于不被所在城市的主流生活接納,文化、教育活動陣地極其匱乏,一般的娛樂場所打工者又都消費不起,農民工們的生活很單一:白天忙于生計,晚上無所事事,實在無聊了,就到一些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去“消遣”,有的甚至因此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東莞市公安局流動人口管理科副科長吳光慶說,據統計,該市流動人口犯罪占犯罪總數的97%,“黃賭毒”也以外來人口為主,成毒所里外來人口占到75%-80%,近幾年東莞市戒毒所里外來人口的比例呈上升趨勢。據東莞市長安鎮廈崗派出所劉潤根所長介紹,轄區搶劫、偷盜等刑事、治安案件每年有500多起,主要以外來民工為主。有些外來民工精神沒有寄托,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雞毛蒜皮的小沖突也動刀動槍,“老鄉會”等小集團犯罪的也不少。去年一幫河南民工在一起喝酒,因為在勸酒過程中一個老鄉不愿喝酒,便被勸酒的人用破酒瓶將其脖子割斷致死。 農民工打官司真難 記者近日就農民工維權問題,采訪了多年來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的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立太。周立太從1997年至今在深圳龍崗區先后免費收留150余名因工受傷致殘的農民工,提供食宿及法律援助,被人喻為“農民工律師”。他認為,當前我國許多地方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很多民工處境艱難,在社會中處于無權地位,迫切需要社會各界的救助。 “在深圳市龍崗區經常可以看到許多斷胳膊斷腿的人流浪街頭,無家可歸,這些人中有一些曾經是工廠里打工的農民工。在廣東珠江三角洲許多工廠,因營養不良以及長期加班加點造成民工身體素質普遍較低,從而導致工傷事故頻繁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在深圳的龍崗和寶安兩個區,每年有1萬余件工傷事故發生,這是能看見的有形的工傷。因玩具廠、皮鞋廠、電鍍廠長期使用有害化學原料,從而引起的職業病根本無法統計。有些工傷事故發生后得不到合理賠償,許多農民工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生存權得不到保障。 “由于當前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忽略了外來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有些地方性法規甚至與國家法規相抵觸。 “從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來講外來民工往往要先打行政訴訟,再打工傷賠償官司。根據我受理這方面案件的訴訟經驗,由確認工傷到行政訴訟到仲裁到工傷賠償大約需要1074天。作為外來民工面臨如此漫長的訴訟過程,可想而知,維權的道路是多么艱辛。許多傷殘民工只好一邊沿街乞討,一邊用討來的錢請人打官司。 “除了公傷事故得不到妥善處理之外,用人單位故意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他們辦理社會保險,加班不給加班工資等損害農民工權益的現象在珠江三角洲等農民工集中的地區已經成了見怪不怪的事情。許多農民工生怕被老板炒魷魚,只好忍氣吞聲地放任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農民工打官司有四大門檻 “農民工律師”周立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一些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以及某些規章制度的不完善,導致許多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告狀無門。 一、有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大批農民工告狀無門“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工傷性質確認由勞動部門認定,然而一些勞動部門找出種種借口,不受理傷殘員工關于工傷性質認定的申請,從而導致告狀無門,”周立太說,“從1997年至今,我先后代理傷殘農民工分別對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局、寶安區勞動局、深圳市社保局、深圳市南山區社保局以及河北沙河市勞動局、四川宜賓縣勞動局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均判決上述行政部門敗訴。” 二、法院及仲裁委違規收費,使農民工無錢告狀 “國家物價局、勞動部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收費標準為20—50元,但目前許多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按標的額收費。某些地方還自行制定了高額的收費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為50元,某市各級人民法院卻都按標的額收取,并自行制定了其它訴訟費的收費標準,當事人超過7天仍未交費的即按自動撤訴處理。有些法院及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忽略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三、由現行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工傷性質的機制不合理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社會保險的管理機構,又是賠償義務機關,自己制定規則,自己確定賠償標準進行操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機制不利于維護勞工的權益。深圳市寶安區一名叫李樂全的職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為其辦理了工傷保險。2002年6月21日,李在工作中解聘一員工,這名員工懷恨在心,在李吃夜宵返回途中將其殺死,經深圳市社保局認定不屬于工亡。李樂全之妻李金翠向深圳市政府申請復議,經復議后仍確認為不是工亡。后來提請訴訟后才討回公道”。 四、現行《勞動法》尚有不足之處 “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安定團結起到了很大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現行勞動法尚有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要先經過仲裁后才能進行訴訟,無形之中為勞動者保護其自身權益制造了一道門檻;第二,現有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國務院于1993年頒布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該《條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由工會代表、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企業代表組成,而沒有勞動者代表參與仲裁,其體制本身就不公正。現實中,工會代表、企業代表形同虛設,對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均是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公務員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及仲裁員是公務員,由財政撥款、政府發工資;第三、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無司法救濟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處罰措施。我所辦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經仲裁后,90%還得上法院。第四、《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60日內必須書面申請仲裁,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為1年的訴訟時效相悖。而作為當事人的民工大多不懂法,過了仲裁時效就喪失勝訴權,權益根本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