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究竟承擔著什么責任?是單一經濟責任(以利潤最大化為唯一責任),還是既有經濟責任又有其他社會責任(既滿足利潤最大化也促進社會福祉的實現)?近年來學界的探討呈現出一種集管理學、經濟學、倫理學及法學等于一身的跨學科、多維視角的趨向,“多元責任說”、“綜合責任說”逐漸成為主流。
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過程
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商人社會責任——樸素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早在文藝復興之前,企業社會責任就以商人社會責任的形式發揮著作用。受宗教和封建勢力的影響和制約,商人社會責任主要以增加公眾利益為主要形式。進入重商主義時代,商人社會責任演變為以增加社會財富同時兼顧公共利益為主的樸素企業社會責任形態。進入工業革命時代,特別是19世紀以來,受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經濟人理性”的影響,賺錢多寡成為企業成功與否的試金石,利潤最大化成為企業追求的唯一目標,對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探討也從此開始。
20世紀60年代以來,伴隨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及倫理學等學科從不同角度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充實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也經歷了一個“利益相關者發起企業被動承擔——企業制定內部生產守則主動參與——國際社會制定外部生產守則共同推動”的過程。這一過程也是企業回應社會責任理念由外在強制力推動的“外生動力”向主動尋變的“內生動力”轉變的過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不僅使西方國家通過了大量維護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法律法規,而且弘揚了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激發了企業的自覺行為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全球化發展,并進一步推動了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探討。
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唯一責任說”和“綜合責任說”。唯一責任說的倡導者弗里德曼認為,在自由社會,存在且僅存一項企業社會責任,這就是在遵守游戲規則(公開的、自由的、沒有詭計與欺詐的競爭)的前提下使用其資源和從事旨在增加利潤的各種活動。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經濟自由主義觀點可解讀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經濟責任是社會責任的全部內容。阿基·卡羅爾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在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方面的期望。這使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更加明晰,從而為內容的進一步細化提供了思想基礎。引入利益相關者理論以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變得更加明確。世界銀行(2003)提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戴維斯和布盧姆斯特朗將倫理學的精髓和福利經濟學的內涵注入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他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利益的同時,對維護和增加整個社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義務。
盡管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討論從未間斷,但企業界已日益達成廣泛共識,那就是除利潤目標之外還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并致力于社會問題的解決,使這種有利于提高整體社會福利水平的理念轉變為普遍的社會行為。因此筆者認同“綜合責任說”,即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應為企業在經營活動過程中承擔的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以實現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為內容、以達到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共建和諧社會為目標的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社會更高期望的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分析
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分析可以選取不同的研究視角,庇古的外部性理論就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按照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出現背離的結果。當邊際私人凈產值大于邊際社會凈產值時,說明經濟主體通過經濟活動給其他成員帶來危害,但沒有付出足夠的私人成本來抵償該活動造成的社會成本,企業成本小于社會福利損失。當邊際私人凈產值小于邊際社會凈產值時,說明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使企業外的效應提高,但本身并沒有因此得到報償以抵消自己的成本損失,企業受益小于社會福利增長。外部性從本質上看,就是企業生產經營所投入的成本與獲得的收益超出了企業自身邊界而產生的“溢出效應”。
受古典經濟理論的影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盡可能滿足自身利益而忽視社會利益。社會普遍存在的私人之間的談判和協調障礙會導致邊際私人凈產值大于邊際社會凈產值,致使具有負外部性的行為主導整個社會經濟活動。按照庇古的理論,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消除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的背離,使二者達到均衡,以此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個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實際上,庇古稅就是邊際私人收益與邊際社會收益的差額,但這個問題卻無法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只能以政府的行政行為或企業的自愿行為來解決。由此便引出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如果將企業社會責任貨幣化,即假定運用新的研究方法和統計工具將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化,并用經濟核算辦法加以計量,那么庇古稅即為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如何衡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量呢?從理論上講,只有當由企業生產成本和社會成本(企業應承擔的貨幣化社會責任)所組成的企業總成本與該企業在此時所要達到的最大利潤要求的最低成本相一致時,企業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此時的利潤為該企業在總成本約束下所能達到的最大利潤,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為企業在最優利潤時所能承擔的最佳貨幣化責任總量,任何偏離此種狀態下的企業行為均具有帕累托改進的空間。所以,企業社會責任均衡模型決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利潤函數的內生變量,兩者呈正相關。這就要求企業在生產發展過程中,要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在不同階段適時調整自己的社會責任戰略,勇于承擔社會責任,這樣才能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
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學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不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倫理實體,具有“經濟人”與“道德人”兩種屬性。現階段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倫理解析有助于全面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內容。鑒于社會再生產過程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四個環節,所以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分析也依次以這四個環節為藍本,分別探討其中體現的倫理精神。
生產倫理:實現環保責任與質量責任的統一。生產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交換活動,也是經濟運行的起點,其雙重身份決定了企業的雙重倫理責任,即對自然的環保責任和對社會的質量責任。從環保方面來看,企業必須將生產倫理觀念注入生產全過程,使企業在不違背生態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實現生產效率的提升。從質量方面來看,市場競爭和利潤追求決定了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質量標示著商品的品質,企業的價值取向、企業在衡量社會利益和自身利益時所抱持的道德觀都會影響產品質量,企業必須秉承“質量第一”的倫理原則,在質量管理方面不斷改革和完善,從社會再生產的源頭上杜絕侵犯利益相關者的行為。
交換倫理:發揮誠信的紐帶作用。公平交易作為交換活動的內在要求成為交換者的基本倫理觀念。隨著交換關系日益復雜化,公平理念逐漸被深化為具有現代意識的誠信。市場提高效率與追求利益的二重性決定了它既會產生商品拜物教和貨幣拜物教意識,又內在地要求建立起能夠發揮主導作用的誠信倫理,誠信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代表著市場道德發展的趨勢。現代社會需要以誠信為重點的道德支持,它可以使企業獲得一種新的資本形態——文化資本,由此形成企業的品牌效應,推動企業長足發展。尊重交換倫理的誠信原則是成就企業銷售業績的道德先決條件,履行誠信承諾是企業社會責任在交換領域的倫理要求。
分配倫理:將正義的價值理念融入分配全過程。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方式仍然是市場主導的初次分配與政府主導的再分配。但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卻為社會協調發展在分配領域留下很大的空白,特別是社會轉型期出現的貧富差距過大、弱勢群體等社會問題,使分配正義的價值觀沒有得到充分體現。為克服這一弊端,厲以寧教授將基于道德信念的倫理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力量,稱為第三次分配。它是基于一種內化于社會成員內心的道德共識而自發實施的調節方式,主要采取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因此,第三次分配是符合分配正義價值原則的。由此,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遵循社會正義的要求也是題中之義,這就要求企業把分配公正內化為其社會責任的目標要求,在積極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基礎上促進第三次分配。
消費倫理:實現滿足顧客需求與引導消費行為的統一。只有理性、健康的消費才能實現社會再生產的和諧,因此企業在消費倫理方面必須承擔雙重社會責任,即實現滿足顧客需求與引導顧客合理消費的統一。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我國供需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賣方市場逐漸被買方市場替代,消費者的消費心態亦從關注價格轉移到關注商品。為順應市場導向的現實商業需要,企業在經營上需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根據不同顧客的需求生產多元化的優質產品。針對消費者在消費上的享樂主義及浪費、非環保行為等,企業在消費理念方面的引導將起到積極作用。企業將承擔社會責任的行動落實到消費領域是對其生產環節的促進,消費者也會在合理消費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
經濟學和倫理學的分析共同指向了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面對正在興起的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潮流,在全面責任競爭中,只有那些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理念并形成核心價值觀的優秀企業,才能不斷提高責任競爭能力,實現企業價值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經濟與倫理訴求,在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