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育社會保險待遇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7-08-22
社會保險待遇(生育) |
事項名稱 | 社會保險待遇(生育) | 審批時限 | 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 責任處室 | 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 審批范圍 | 市本級、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大榭開發區、科技園區 | 審批對象 | 企業 | 審批類型 | 核準 | 審批方式
| 單獨審批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管理目標 | 加強和規范生育保險費的征繳,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待遇。 | 設立理由 | 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政策執行的嚴肅性,確保生養基金的合法使用。 | 設定依據 | 其他: 《寧波市市區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甬政〔1989〕58號)第五條:“生養基金的補償,由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根據統籌單位計劃內生育的女職工人數,按其懷孕七個月以上、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工資及各種補貼,暫以每人九百元的標準一次性付給。” 《關于調整企業女職工生養基金標準的通知》(甬勞險〔1997〕6號)第一條:“一、生養基金的補償標準,由原來每一生育女職工按1200元標準補償,提高到1800元。” 第二條:“補償的生養基金,其中300元由所在單位發給生育女職工本人。” | 申報條件 材料明細 | 申報條件: 1、參加生養基金統籌的企業;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女職工;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 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 3、生育女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一式兩份); 5、寧波市統一收款收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