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確認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7-08-22
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確認 |
| 事項名稱 | 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確認 | 審批時限 |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 責任處室 | 養老保險處 | 審批范圍 | 市本級 | 審批對象 | 企業 | 審批類型 | 核準 | 審批方式
| 單獨審批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管理目標 | 確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確保退休養老政策的公平、公正執行和規范有序操作,保障職工退休的合法權益。 | 設立理由 | 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確認,是職工能否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提和基礎,是確保職工公平、公正 享受養老保險政策的重要環節。 | 設定依據 | 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是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第十二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防止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 其他: 《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第(四)項:勞動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 《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0號)的精神,我部決定加強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各地勞動部門在辦理提前退休工作時應嚴格把關,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種審批程序的,一律不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 申報條件 材料明細 | 申報條件: 1、市屬及市管用人單位; 2、參加市本級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申報材料: 1、確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國家部、委文件依據; 2、用人單位要求認定特殊工種的書面申請; 3、證明特殊工種崗位運作中的勞動條件、勞動環境和勞動強度等相關的材料。 | 辦理程序示意圖 | | 批后監管措施 | 對已確認的單位和工種,在市勞動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實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工種(崗位),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后,予以糾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