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政策改變勞動者打官司難局面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廣東近年勞動爭議案件年受案量呈大幅度增長態勢,且始終排在全國第一位,占全國的1/4至1/3。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案件占勞動爭議案件的近一半。而且此類案件往往審理周期長、費用高、收效微、執行難,令勞動者對訴訟“望而卻步”。 不過,記者近日從省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出臺了相關政策,將改變勞動者打官司難的局面。勞動者以后不僅可免費打這類官司(討薪者的訴訟費將向欠薪者追討),這在全國尚屬首創,并保證案件快立、快審、快結。此外,記者還獲悉,廣州等地的法院已在積極申立專門的勞動法庭。 舊難題 打勞務官司困難重重 今年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提交相關建議,要求設立專門的勞動法庭,保障勞動者權益。朱列玉表示,在目前勞動案件“一裁兩審”的程序設置下,勞動者打勞務官司真難!根據他的介紹,勞動者打勞資官司目前主要有四難: 周期長:一兩年才結案,等不了 按照勞動案件須“一裁兩審”的程序,案件往往一拖就是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利用我國訴訟程序長的特點,拖著不給勞動者工資、經濟賠償金等。 費用高:標的小成本高,耗不了 案件訴訟請求往往只是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相當于幾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案件標的小,但勞動者要付出仲裁費、訴訟費,還有消耗在法院完成訴訟程序的時間,訴訟成本真不少。 收效微:惡意轉移財產,管不了 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往往無力支付醫藥費,工傷職工得不到及時治療,職工及家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更有一些企業雇主惡意逃避支付工資和工傷保險費用,損害職工權益。 執行難:勝訴了難執行,受不了 歷經千辛萬苦終于打贏了官司,但用人單位賴賬不給,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拿著勝訴判決書卻往往無法可想。 勞動者在討薪不成,訴諸法律又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往往選擇通過爬塔吊、跳樓等方式追討。因此,朱列玉建議,合并勞動仲裁委員會成立勞動法庭,對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根據相關法律先予執行。 新措施 當日立案一個月審結 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李忠銘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省法院于今年6月向全省各級法院、法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針對的就是勞動者打官司難的問題。 優先對待:案件裝進特別卷宗袋 據介紹,《意見》針對性地確立了“一寬二不三快”的原則,盡可能地給予勞動者方便。 “一寬”就是對于勞動爭議案件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認定采取酌情從寬的原則。 “二不”就是勞動爭議案件不納入普通案件排期審理的范圍,優先審理;一經立案受理,一律不收訴訟費。 “三快”就是盡快立案,要求當日立案,三日內交審判法官審理;盡快審理,對于進入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于一個月內審結;盡快執行,三個月內要執行完結,對于進入執行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執行局應采取有力措施,優先執行。為此,要求法院對這類案件采用特別標志的卷宗袋。 免訴訟費:窮人也能打官司討欠薪 李忠銘表示,新措施將不僅大大提高審案效率,而且對勞動者來說,一個非常好的消息就是打官司可以基本不交錢了。他表示,以往部分地區法院也出現過“免費”打官司的事例,但省法院這是首次在制度上給予確定,并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實行。 “可以說現在勞動者打官司是‘免費’的,這在全國來講也是沒有過的。”李忠銘說,這類案件一般需花費5000~6000元,而不少勞動者本身僅要求數百元工資的追償,仔細一衡量,勞動者很可能就不起訴了,“免費”就打消了他們的顧慮。 此外,為配套《意見》實施,解決執行難問題,省法院聯合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發文,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要實施司法拘留,最終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提高效率:法官必要時加夜班審案 由于勞動者一般在工作日和白天上班、加班,有時根本無法到法院立案或者參加庭審。為此,省法院在《意見》中詳細規定,法院應當為有需要的勞動者提供節假日立案、預約立案等便民服務。對于確實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庭參加訴訟的勞動者,經其提出申請,法院可在夜間及節假日的合理時間安排開庭。 為防止資方藏匿、轉移或變賣資產,保證判決順利執行,法院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或依職權及時對用人單位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對于勞動者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不受執行立案順序限制,優先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