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昨日出臺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本報深圳訊 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室外作業者予以特別補貼,每年7月至9月用人單位要向露天作業的員工發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溫保健費,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實施。 6月下旬以來,深圳連續出現高溫天氣,氣象臺不斷掛出高溫預警信號。深圳市政府意識到,有必要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進行規定,《辦法》的調研、論證、起草、出臺僅歷經28天。 《高溫辦法》對高溫天氣進行了定義,規定高溫天氣是指氣象部門發布高溫警告信號,預告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氣溫以深圳市氣象站發布的為準。 《高溫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高溫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露天作業員工在每年7月至9月發放高溫保健費。高溫保健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此外,對于經常在35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地點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參照辦法發放高溫保健費。 根據職業病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高溫中暑是職業病的一種,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高溫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從而減少了員工申請職業病認定的環節,有利于員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門一位負責人解釋,《高溫辦法》將依據勞動監察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約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違反本《高溫辦法》損害員工身體健康、造成傷亡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