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針
“ 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 ” 反映了反恐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它是指導我們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正確方針。
1、 “預防為主”是反恐保衛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因此,在反恐保衛工作中應采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得預防措施,力爭把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把各種災害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2、 “確保重點”是做好保衛工作的又一重要指導思想,保衛工作陣地面廣,戰線長,任務重,要做好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首先要抓好重點單位和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3、 “打擊犯罪”是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也是實現保障安全的基本手段,它和預防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打擊犯罪是預防工作的延伸,因為通過調查詢問,偵查破案,暴露出預防工作的缺陷、漏洞,能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可以避免類似問題的繼續發生,從而提高防范水平。
4、 “保障安全”是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的建立和實施,都是為了保障公司內部的安全與穩定,如果離開了這個總目標,也就失去了保衛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義。
(二)任務
作為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職能部門的保衛組織,其保衛工作的任務應該是:
1、 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 的宣傳教育,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2、 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公司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 調解處理公司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公司廠區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 對公司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6、 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 管理在公司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8、 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 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公司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