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繳費
(1)基數:原則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比例:2%。
2、單位繳費
(1)基數: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