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在撲滅小型火災的時候用處非常大,但是長久的存放卻導致了部分滅火器無法使用,那么,怎樣才能知道這些滅火器是否應該作報廢處理呢?
以下幾點可以幫助您進行簡單的判斷:
1、 滅火器、貯氣瓶外表和螺紋部位發生影響強度和安全的嚴重銹蝕的(筒體外表面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超過筒體外表面積三分之一者);
2、由于使用不當(如嚴重磕碰),筒體嚴重變形的;
3、經水壓試驗有泄漏的(不允許補焊);
4、水壓試驗后筒體變形率超過6%的;
5、內機式器頭沒有(或無法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而進氣管從筒體進入筒身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7、公安部或省級消防部門明令禁止銷售、維修和使用的;
8、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以及無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報廢的滅火器應打上報廢鋼印或作廢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