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書(樣本)
茲有XXX公司,現有工人XX人,自開辦以來都能按省、縣政府及當地有關規定比例,按時足額辦理養老保險(XX人)、工傷保險(XX人)、醫療保險(XX人)和失業保險(XX人),已符合要求。至于國家勞動法規定的生育保險,由于我縣的鄉鎮企業(含外資)中還未正式實施,故該廠還未參加這項保險。
此證明書有效期三個月,并與地稅收繳核定單和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收繳核定單為依據同時使用方可有效。
xxx社會勞動保險公司
2005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