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廠規:員工如廁定時定次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近日,本報接到長安錦廈某眼鏡廠員工的報料,稱其所在廠有一項奇怪的規定:員工在上班期間,每天上廁所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如廁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違規員工將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這項規定讓廠里員工上班期間解決“三急”問題非常不方便,引起多數員工不滿。雖然該眼鏡廠有關負責人稱,他們定這個“規則”也實屬無奈,但勞動部門明確表示,該廠的做法“不合理”、“不人道”,應該取消,勞動者可向勞動服務站投訴。員工因如廁糾紛被開除小王(化名)是該眼鏡廠的技術人員,頭兩天他被開除了,原因就是上廁所時和門口保安發生矛盾。小王介紹,眼鏡廠員工基本都在同一棟3層的樓房里上班,只有30個左右蹲位的廁所設在一樓,中間隔開分男女廁,供一、二、三樓1000多名員工上班時使用。“那天我上班時到一樓上廁所,因為沒有拿到領導的離位牌,被廁所門口的保安攔在外面不讓進,然后就發生了矛盾,保安還打了我幾下。我找領導投訴,結果廠里以我打架為由,將我開除了!”據小王介紹,該廠員工上班時如廁要過“幾關”。“首先,要從所在部門領導那里拿一個離位牌;一樓廁所有一個大門,每天都有保安在門口值班。進廁所的門就要刷卡計時,出來再刷一下,上廁所的時間就進入電腦了。一個員工一張卡,每天上廁所多少次,每次多少時間,廠里輕松就可以查到!” 女工上班前不敢多喝水記者聯系了該眼鏡廠的其他幾名員工。員工小何(化名)說,上廁所超時了還要被保安罰款,“很多人被罰過!具體數額看和保安關系怎么樣了,有的10塊,有的20塊,有的就不罰了。我上班時上廁所只好匆匆解決,可是這種事是越急越慢的。所以有時候內急就干脆憋著,等下班回寢室再解決。”據了解,該廠有好幾百名女性員工,一名姓劉的女員工告訴記者,廠里的這個規定給她們帶來的麻煩更大。“我們女的要上廁所很難憋住的,沒辦法,為減少上廁所次數,很多人上班前連水都不敢多喝!” 廠方稱旨在加強約束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該眼鏡廠人事部主管鄧女士,據介紹,廠里也不想有這樣的規定,但有很多員工上班時工作態度不夠自覺認真,總借上廁所“偷懶”。“有時候,一個員工上班一天能去廁所八九次,而且還經常這樣。我有一次看見一個男員工進廁所了,結果一直過了45分鐘才出來!這怎么說也不正常啊。而且上班樓里的廁所只有30幾個蹲位,一些人占著不用,外面要如廁的人就要排隊!”鄧主管說廠里正常生產都因此受到影響了,只好在2個多月前定了這樣的廠規。“員工進廠時也都知道這個廠規的,其實我們的目的只是希望以此來約束一些不自覺的員工,并不是真的要限制死如廁次數和時間。像員工拉肚子、女員工例假那幾天等等,這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放開的,關鍵要看員工自覺不自覺了。” 員工認為規定太不人道昨天中午,記者再次來到長安錦廈該眼鏡廠,卻一直無法進入廠區。中午12點左右,該廠下班員工陸續出廠,記者隨機采訪了多名男女員工。據該廠包裝部的兩名女員工介紹,廠里關于員工上班時如廁的規定,沒有什么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領導做了這樣的規定,廁所門口值班的保安就知道按規定執行,才不會管員工有什么特殊情況。再說就是我們那個(月經)來了,也不可能每次都和保安說吧。”一名姓張的男性員工說,廠領導稱員工借上廁所偷懶的說法也可以理解。畢竟是1000多人的廠,很多部門不是算計件工資的,肯定有不自覺的員工。“但不管怎么說,廠里的這種規定太不合常理,沒一點人情味了,太不人道!”■企業界人士看法極訊電子人力資源科主任黎曉廷:最好給員工下達定額工作量曾經聽說過有的企業對于員工上廁所有規定,但是具體到一天允許上幾次廁所、一次上多長時間,這還是第一次聽說。個人感覺該企業這種做法太苛刻了,限制了員工的人身自由,沒有從人性化管理方面考慮。企業的管理人員在制定這樣制度的時候,只看到了員工偷懶的一面,事實上,換個角度,從企業自身找原因,也許就會發現,員工偷懶的根本原因還是企業自身造成的。比如,員工的工作環境是不是有問題,工作間是否有異味,噪音是否太大,空氣是否太悶等等。如果真的有這些問題,那么員工借上廁所的機會放松一下,透口氣是很正常的行為。如何解決員工借上廁所偷懶?首先還是以教育為主,其次就是改變工作環境和氛圍,再次,像學生課間休息一樣,每天上下午上班時間都安排十幾分鐘給員工休息,員工可以利用這個休息時間上廁所、抽煙等等。另外,最好的辦法是給員工下達一定額的工作任務,要求他必須八小時完成,那樣員工就不會故意逃避工作時間,因為具體的工作任務他必須在一天之內完成。泰碩集團世窗電子人力資源部余經理:用善意玩笑提醒偷懶員工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情。表面上看,這個企業管理很嚴格,連上廁所都限制這么多,但事實上該企業在管理方面本質上還比較松散,否則不會出現員工故意偷懶的情況。這個企業這樣的做法弊遠遠大于利,因為該企業的出發點是為了通過增加工人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而最后的效果則是規范了一小部分偷懶的員工,而傷害了大部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樣的結果是得不償失。因為如果企業科學管理,合理運作,故意偷懶的員工只會是一小部分。我們企業屬于流水線操作,一個人離開崗位必須有另一個人頂上去,所以不會存在員工偷懶那種情況。而且每天上班時間,我們都會給員工幾次中場休息,一次十來分鐘,中午休息時間則是兩個多小時。出現員工偷懶的情況,可以利用勸導、糾正的方式進行教育。就員工頻繁借上廁所偷懶的行為,管理者可以在不傷害員工自尊心的前提下,和員工開一些玩笑,比如說:你今天老是上廁所,是不是膀胱出現啥毛病了,要不要去醫院看看?……對于那些頑固不化的,可以采取末位淘汰的辦法,把他們辭退。東莞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員工黃濤:可致員工市場雙失限制員工上廁所是第一次聽說,不過我們公司對于員工上班時間的離崗管理也比較嚴格,上班時間任何人請假如果超過20分鐘,那必須要經過上一級領導簽字批準,否則作曠工處理。相比請假必須簽字,限制上廁所要苛刻多了。該企業限制員工上廁所的管理方式有可能會導致員工大量流失,因為人有三急,內急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是太痛苦了,寧可不干這份工作,也不能連個尿都沒得撒,而且憋尿時間長了,肯定會得病的。而且如果我是這個企業的客戶,知道這個企業還有這樣不人道的制度,我可能就不和這個企業繼續業務往來了,所以這種制度也可能間接導致市場的流失。市勞動局監察科:規定不合理員工可投訴員工上廁所屬于人身需要,個人的權利。限制員工上廁所的次數和時間,完全就是一種不人道的做法。如果廠規上有限制上廁所這類規定,那完全是不合理的,應該取消。如果再以這種名義罰款,那更是不合理的。遇到這種情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員工可以到該企業所在地的村(居、社區)委會的勞動服務站投訴,尋求處理辦法。律師說法:規定違反勞動法侵犯人身自由權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的葉律師認為,眼鏡廠的這項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嚴格意義上說,這種做法侵犯了員工的人身自由權。“即使員工在進廠時簽的合同里,注明認可了這項規定,廠方也不能把這作為規定可實施的條件。因為該規定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合同里這項規定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葉律師稱,員工遇到這樣情況,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解決不了的話,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醫學專家:長期憋尿可能導致尿毒癥東華醫院副院長、腎移植專家趙文表示,這種做法不符合人的生理需求,硬性規定人的排尿次數,實在不應該。正常來講,人一天的排尿量在1000至1500毫升,而人一般一次排尿量在300毫升左右,即正常的排尿最少需要4至5次,長期這樣每天排尿的次數不夠,肯定會對身體造成一些影響。同時,趙副院長認為,長期的排尿不足造成憋尿,膀胱長期充液會造成收縮力不足,會影響排尿,同時尿液會上返,對腎臟的排毒功能造成影響。他特別向記者指出,因為工廠限制工人排尿的次數,同時長期憋尿,造成了工人們不敢喝水,而腎臟的供水不足,患上尿管結石的幾率非常高。隨后,據趙副院長稱,工人們長期處于這種情況,導致的最為嚴重情況就是患上尿毒癥,不過這需要很長的時間,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