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標準能否終結“帶血的煤炭”?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公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國有煤礦D類礦井名單(61個),要求地方政府責令這些煤礦停產整頓。承德曖兒河煤礦“5·19”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煤炭安全生產再亮紅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采取公布黑名單的辦法為近年所罕見。但是,以地方政府為主的整治措施能否取得實效,令人心存疑惑。因為黑名單上的煤礦都是當地政府的財政支柱,他們會忍痛割愛、重拳整治嗎?近年來有關部門采取一系列安全生產措施,但效果并不令人滿意。從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生產指標百萬噸死亡率來看,我國煤礦全員效率僅為美國的2.2%、南非的8.1%,百萬噸死亡率則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說明目前的煤炭安全管理體制存在巨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市場煤炭緊缺,不論用什么手段挖出來都有銷路。為此,治理礦難不能僅從生產著手,還要在銷售環節設立“關卡”,禁止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挖出來的煤(有人稱其為“帶血的煤炭”)上市銷售。禁止“帶血的煤炭”上市銷售,有必要引入SA8000社會責任標準。SA8000標準在國外被普遍采用,在童工、強迫性勞工、健康與安全、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薪酬、管理系統9個方面明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我國現在沒有引入SA8000標準,其原因據說是擔心增加企業負擔。但是,現在隨著國外一些訂單的簽訂,SA8000標準常常強制性地走進我們的企業。因為,如果不是依照SA8000標準生產,訂貨商會拒絕采購,即使采購,回國也不容許銷售。借鑒SA8000標準,建立中國的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其目的就是要強制煤炭生產企業按照社會認可的標準生產,這要比依靠安監部門或者地方政府“隔靴搔癢”強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