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律制度消除農民工職業病之痛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幾十名重慶市云陽縣農民工在溫州打工患上職業病“矽肺”,生活陷入困境,而廠里卻始終不給予賠償。得知此事后,曾因對溫總理說了句大實話而備受關注的云陽農婦熊德明,決定專程前往溫州為老鄉討說法。明天上午10時左右,熊德明將乘坐重慶飛往溫州的航班,踏上她的首次維權之路?!币粫r間,熊德明去溫州為云陽老鄉維權的事成為“爆炸性新聞”,其雖然歷盡艱辛,但最終還是取得了比較滿意的結果。但熊德明去溫州為云陽老鄉維權的事,卻成了人們揮之不去的“心頭之痛”。目前,我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已超過2億,其中農民工成為職業病的高危人群。在許多用人單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護,還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額工資的層面上,其薪酬就醫、工傷保險、養老保障等等,還沒有得到像其他勞動者一樣的對待?!皷|湖事件”,即是農民工遭遇職業病的一個縮影。農民工的職業病防治尚未被納入全社會的關注視野,是一個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呈現出東部沿海地區較好、中部地區較差、西部地區很差;大城市較好、小城市較差、農村沒有;大企業較好、小企業較差、個體企業基本沒有;正式職工較好、合同工較差、流動的農民工基本沒有這樣一個畸形的態勢。譬如在中西部地區,一些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材料比比皆是。一些企業只顧自身利益,隨意取消和削減配套防護設施預算,留下職業病危害隱患。按法律規定,職業病屬于工傷保險范圍。但事實上,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很低,這造成很多勞動者患上職業病后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我國職業病危害呈上升趨勢,這是與經濟快速發展密切相關而不容回避的事實。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較低,致使許多潛在的職業病人未被及時發現。職業病防治能力遠遠滯后于經濟發展,一些地方急性職業性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甚至釀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以“塵肺病”為代表的慢性職業病則呈聚集性發病的特點,導致一些地方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勞動者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的基層領導片面強調經濟發展,不重視勞動者健康保護;二是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三是一些用人單位還沒有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有效的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制度;四是勞動用工管理混亂。漠視勞動者的生命健康,輕視職業病的危害性,不重視職業病的預防與控制,最普通的職業病都可能釀成可怕的后果;在生產生活的各個過程和各個環節,都繃緊防治這根弦,最嚴重的職業病也難以對勞動者施虐。那么,究竟由誰來關注農民工職業病之痛?我國于2004年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目的是保障因工傷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風險。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單位承擔。就目前情況看,農民工職業病預防與控制的工作堪稱“任重而道遠”。對此,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在法律制度上建起一個防治農民工職業病的安全網。二是進行農民工職業病基本情況普查,摸清實情,以便“對癥下藥”。這是當務之急。三是加大對違法用人單位的查處力度。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安全生產隱患難以消除、侵害勞動者權益、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予以限期整改、予以關閉。四是建立職業病防治救助基金,改革工傷賠付機制,變單純理賠為預防、控制雙向機制;四是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對執法人員出現失職、瀆職現象的,堅決追究其行政責任;對違反有關法律、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