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整頓血汗工廠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據《南方都市報》最近報道,廣州白云區的一家臺資鞋廠在今年“五一”黃金周法定假日期間,只在5月1日休息一天,其他時間照常上班,引起工人不滿,加上工資低,加班時間長,工人無法忍受。于是,幾百名工人身穿工作服,集聚在工廠門前抗議示威,阻塞交通約一小時,后被警察驅散。據該廠職工反應,他們每個星期六、星期天都照常上班;從今年開始,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加點,有時從晚上六點干到夜里兩點,第二天還要上班。加班費每小時只有1.8元,一個月加180小時的班,才能夠拿到三百多元加班費。每月工資510元,還不包吃包住。類似這家鞋廠這樣殘酷剝削工人的現象,在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私有企業里,特別在中小企業里,是相當普遍的。據設在紐約的“中國勞動觀察”最近發布的《中國工人階級現狀調查報告》說,廣東珠海的臺資美星制鞋有限公司的數千工人在7月4、5兩日罷工,抗議工廠削減工資。這個工廠的工人每周勞動81小時,還經常加班,加班費每小時只有2.。5元,比正常工資還低,平時沒有節假日,女工也沒有產假。另據楊天水在網上報道,蘇州有些外資工廠每天勞動14小時,幾乎沒有休假日,吃住很差,安全衛生條件惡劣,還經常克扣、拖欠工資。除此之外,我們這幾年曾多次聽到、看到有些工廠工人為提高工資或改善勞動條件而請愿示威的信息;還有一些工廠因安全設備太差導致工人斷指殘肢,甚至發生火災時因沒有安全通道而被活活燒死。每當這樣的一些消息傳來時,我總是感到既驚訝,又憤怒。我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實行以來,到今年已經整整十年了,為什么還有這么多違反《勞動法》的現象?我們那些勞動行政部門都干什么去了?居然聽任這些工時長、報酬低、勞動條件惡劣的血汗工廠,年復一年地榨取工人的血汗!當然,改革開放以來,很多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不容諱言,這些企業里還有不少是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方式來經營企業的。二三百年前資本主義初期資本家剝削工人的種種野蠻手段,在資本主義國家早已絕跡,卻在我國死灰復燃。他們雖然為國家作了貢獻,卻也給工人帶來災難。《勞動法》的制訂,就是為了杜絕這類野蠻剝削的現象、保證文明生產、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而制定的。但十年來的事實,卻是有法不依的違法事件層出不窮。為什么?十分明顯,這是官商勾結的結果。若不是有官府做后臺,這些不法企業主哪有這么大膽,敢于明目張膽地違反《勞動法》?貪官以自己手中的權力換取財富,奸商用金錢購買掩護自己不法行為的保護傘。就是這個骯臟的交易,把成千上萬勞動者推下火坑。當媒體大談“中國制造”的產品遍布全球的時候,誰也不會意識到,在許多“中國制造”的標記里,滲透著中國工人的血和淚!十年了!整整十年,《勞動法》的尊嚴遭到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非法剝奪。這種狀況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介公民,我強烈要求有關當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對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血汗工廠,堅決加以整頓,限期改正。特別是《勞動法》的下列規定,一定要嚴格貫徹: 1、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建立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2、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3、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第四十條,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5、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要加班時,需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6、第四十四條,加班的報酬分三個標準:一般的加班費不低于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費不低于工資的200%;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費不低于工資的300%。7、第五十條,工資應當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8、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9、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假期。”遵守《勞動法》是每個企業的社會義務,按照《勞動法》對企業進行管理監督,則是勞動行政部門的職責。《勞動法》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各種行為,都作出了給以相應懲處的規定。在檢查整頓過程中,不但要檢查企業遵守《勞動法》的情況,還要檢查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法》的執行情況;不但對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企業要責令改正,進行賠償,而且對勞動行政部門那些收受賄賂、循私枉法的貪官污吏,也要依法懲處。只有從這兩方面進行檢查,并徹底整頓,才能有效地落實貫徹《勞動法》。《人民日報》7月28日發表評論員文章《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大談“穩定是治國安邦的大道理,必須講大局,講責任感,講法律”,并且一再要求公民應當如何如何。這位評論員顯然是把目前全國各地大量出現的一些維護公民權利的請愿示威等群體性事件(包括本文開頭介紹的廣東鞋廠職工的抗議行為),都加上“破壞穩定,挑戰法律”的罪名,卻不去追究這些行動是怎么引起來的。事實上,正是官商勾結、侵害公民權益的不法行為,才激起了老百姓的反抗。首先“破壞穩定,挑戰法律”的不是老百姓,而是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和無視法律的不法企業主。《人民日報》評論員訓斥公民應當如何如何,指責老百姓“破壞穩定,挑戰法律”,卻不探究出現不穩定的根源,說輕一點,這是舍本逐末,說重一點,則是別有用心。清廉的吏治和合法經營,才是建立穩定、和諧、文明的社會的根本保證。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清查整頓血汗工廠,杜絕官商勾結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