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學生被老師帶去做苦力 每天工作14小時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08-04-01
暑期已基本結束,學生們都急著趕回學校上課。而化州和惠州的一些學生暑期被老師帶到深圳的工廠打工,前幾天,他們因拿不到工資而為回家上學著急。經(jīng)記者調查,由于今年以來珠三角地區(qū)緊缺勞務工,工廠招不到勞務工,一些老師看到商機,將正在休暑假的學生帶到工廠打工。由于缺乏相關制度的保障,這些孩子承受著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勞動強度,他們的薪酬也被扣發(fā)。 學生訴苦 每天工作14小時 “我們工作了一個多月,但第一個月的工資卻拿不到!”8月27日,一名自稱廣東省化州市的陳姓學生反映,他和當?shù)?0多名學生,被人帶到寶安石巖福星樹工藝制品廠打工,工廠不發(fā)給他們第一個月的工錢。經(jīng)調查,這些學生說,他們大部分來自化州市的麗崗中學,共有43名學生。 自稱在麗崗中學讀初二的陳啟華說,今年7月9日,鄰居董老師到他家,稱有一名姓侯的幼兒園老師正在招到深圳工廠上班的暑期工,一個月600多元錢,他也前去報名。7月11日,他們43名學生被侯姓男子帶到寶安石巖。到了7月16日,他們又被一位程姓男子安排到福星樹工藝制品廠上班,主要是制作圣誕樹的枝條,每天工作8個小時,要求生產(chǎn)800根圣誕樹枝條。6天后,老板又把他們的工作量增加到1000根,每天工作14個小時。 自稱在化州一中讀高一的陳建賢說,因為工作太累,一些同學都要求離開,介紹他們進工廠的程某給其中的27名學生結算工錢,最多的學生拿到了108元錢,其中4名學生一分錢都沒拿到。為了能拿到工資,他和其他15學生留在工廠繼續(xù)打工,想讓工廠給補發(fā)7月份的工錢。但他們一直工作到8月25日,工廠給留下的每名學生結算了500多元,卻拒絕補發(fā)7月份的工錢。 負責老師 招到學生可做領班 經(jīng)調查,帶領這些學生的候小虹,自稱是化州市一所幼兒園的老師,今年5月辭職后到深圳打工。據(jù)候小虹介紹,7月初,經(jīng)人介紹,她認識了程某。程某告訴她深圳的工廠缺工人,希望她能利用當老師的關系,到化州老家?guī)б慌鷮W生過來打暑期工,如果能帶學生過來,就安排她當領班,每月工資700元。7月9日,她在化州市東山區(qū)的幾個村中貼了數(shù)張招暑期工的告示后,輕松招到了43名學生。侯小虹說,學生們到工廠后,都反映每天工作14小時,勞動強度大,曾有20多學生表示抗議要離開,7月28日,程某私自代替學生找到工廠老板,領走學生們的9000多元的工資后,帶著27名學生離開了。 得知情況后,當?shù)嘏沙鏊蛣趧诱径稼s往工廠,要求老板將欠下學生的工資予以發(fā)放,并正在追查領走其他27名學生工資的程某。據(jù)在福星樹工藝制品廠打工的學生稱,那些學生已被帶往惠州的工廠打工。 福星樹工藝制品廠的唐老板否認學生是打工,他說,這些學生都是侯小虹和程某等幾名老師介紹來實習的。至于為何不給學生發(fā)7月份的工資,唐老板說:“我們是和中介人程某簽的用工合同,他說代替學生來領七月份的工資,其中一半自己拿,另外一半給其他學生和侯小虹”。 教育部門 將嚴懲相關老師 昨日,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化州市教育局辦公室。辦公室的周主任表示,教育局將派人前往調查,并嚴懲帶領學生或游說學生出去打工的老師。 這些學生為何愿意出去打工?周主任分析說:“主要是一些老師游說學生家長,并說實習的同時還有錢,家長相信老師,就放心讓老師帶走孩子,我們沒接到家長反映,也是這個原因”。周主任說,一些老師組織學生打工,其目的是為了謀利,教育局將堅決制止這樣的打工行為。 無獨有偶。龍崗一家工廠也出現(xiàn)過此事。今年8月18日上午,龍崗街道辦勞動站接到舉報后,組織人員趕到轄區(qū)的盛平第二工業(yè)區(qū)進行地毯式檢查,發(fā)現(xiàn)一家“協(xié)成”廠有惠州某中專學校的40多名學生被老師介紹到該廠,以暑期實習的名義在工廠打工,但拿不到工資。得知情況后,勞動站工作人員要求工廠老板馬上給學生發(fā)放所欠的工資,老板稱把工資發(fā)放給帶學生來的老師,勞動站工作人員要求將學生的工資都發(fā)到各自手上。針對學生反映的老板每天要求他們加班的情況,工作人員調查屬實后,給該工廠處以1.5萬元的處罰。(記者 李朝紅 陳學斌 實習生 姚卓文) ■律師說法 工廠雇學生應簽約 廣東聞天律師事務所楊林律師說,學校老師組織學生打工,情理上雖不合理,但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楊律師說,雖然一些工廠老板稱學生是以暑期實習的名義進工廠,但實際上也是一種用工狀況,工廠應與學生簽訂一份基本的協(xié)議,如勞動期限、勞動時間、勞動環(huán)境和工資等方面,如果工廠不與這些學生簽訂協(xié)議,其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另外,關于工資支付問題,勞動法有明確規(guī)定:工資必須按月發(fā)放,并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領取,可以書面委托他人領取。工廠把學生的工資直接發(fā)放到老師,屬于違法。 ■勞動部門 雇學生工也應守法 龍崗街道辦勞動站鄭站長說,自今年以來,深圳“三來一補”企業(yè)出現(xiàn)務工難,有些工廠雇傭學生暑期來打工,以補充勞動力的不足,其實這也是一種務工方式。他說,在勞動法中,除童工外,沒有明確規(guī)定學生不能暑期打工,所以不存在違法。鄭站長說,工廠用學生工的同時,應該遵守勞動法,不能對學生工加大勞動強度,也要保證勞動環(huán)境,更不能刻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