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也得負中國"企業社會責任"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2005年9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以"炸薯條風波:商家在利益與誠信之間如何選擇?"為題報道了以下內容:包括炸薯條在內的多種油炸淀粉類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質丙烯酰胺。實驗證實,丙烯酰胺含量高能使動物患生殖系統癌癥。因此早在1990年,美國法律就將它列入致癌物之列;世衛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等也呼吁采取措施減少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確保食品的安全性。麥當勞和肯德基等連鎖店的薯條產品在美國本土強制要求貼上警示標簽,今年甚至遭到了美國加州檢察長的起訴,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簽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北京娛樂信報9月2日以《油炸食品不可小視炸薯條中致癌物超標500倍》為題報道:科學家最新研究發現,炸薯條中丙烯酰胺含量較WHO(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飲水標準高出500多倍。麥當勞和肯德基連鎖店的薯條產品雖然在美國本土早已被稱為"垃圾食品",遭到社會各界的痛擊,但在中國招搖過市,沒有對中國廣大消費者進行過任何有害提示,等新聞煤體暴光后中國麥當勞和中國肯德基還辯駁說:家庭烹制過程中都可能產生丙烯酰胺。這樣蒼白的辯解實在另廣大消費者失望。那么是什么原因在驅使外國企業在這樣做呢?是商業利益。據統計目前麥當勞在中國區擁有680家門店,薯條產品的銷售舉足輕重,年銷售量達到2萬噸,占到營業額的5%左右;肯德基的情況也大致如此。在這樣巨大商業利益驅使下,外國公司在利益和消費這健康的天平上向利益完全傾斜了,上文說這是外企缺乏誠信,我倒認為麥當勞和肯德基缺乏的是對中國負"企業社會責任"。公司社會責任指公司在謀取自身及其股東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從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出發,為其他利害關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會義務。公司把對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自己的首要目標是無可厚非的。在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進程中,公司應對其他利害關系人承擔適當的社會義務,這是公司社會責任的本質所在。公司為其他利害關系人應履行的社會義務主要包括:為消費者提供豐富、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廣大消費者不同的需求,并維護消費者權益;重視對公司雇員勞動權的保護;同其他競爭者公平競爭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社區關系,促進社區發展;關心和贊助慈善事業;促進市場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就具體而言,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企業對社會所造成影響的責任。企業在為社會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某項服務的同時,也在生產或提供一些社會所不需要的副產品,如噪音、高溫、垃圾、有毒氣體等。盡管這些副產品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無意出現的,但它們的確對社會產生了影響,污染了環境,惡化了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企業理所當然地對此承擔責任。第二類是企業對社會自身問題的責任。就當前而論,貧困和失業,社會的不公平,失控的人口增長,吸毒和犯罪等正困擾著越來越多的國家,成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從理論上講,這些社會問題的解決應屬于政府的主要任務,但單靠政府的力量是無法解決這些為數眾多、紛繁復雜的社會問題的。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主要器官,不僅要創造經濟價值,而且要創造社會價值,應同社會的其他組織一起設法解決共同面臨的社會問題。反過來看,社會存在問題也必然會威脅到企業自身的發展。因而,努力解決社會問題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企業的另一項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概念起源于美國,早在1924年謝爾頓就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到目前,美國大多數州都頒布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世界許多國家也頒布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引導企業健康發展。有的國家更進一步,如2005年5月,瑞典議會出臺一部新法律,要求所有瑞典企業在年終報表中除了做財政數據的呈報以外,還必須呈交一份企業持續性發展的報告。報告內容必須包括企業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將環保作為評估企業業績的一個方面,是瑞典政府在引導企業保護環境方面做的新的努力。在我國雖然沒有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但我認為外國企業在中國活動也應當象在其本國一樣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這種間接帶來的好處也許更大,更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為了規范和引導外國企業在中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我認為我國目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我國應該盡可能地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來規范違法的、反社會的或反競爭的行為,以限制國外企業對我國社會的影響。通過強制性手段使得企業支付一定的成本來消除其對社會的不利影響,即可以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也制止了外國企業對我國社會造成更嚴重影響的惡性循環。其次,我國應當對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國公司給予稅收減免、招標和采購方面等鼓勵政策,并進行表彰和宣傳。再次,建立外國公司在華活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