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名稱已不復存在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據新華社訊(記者劉羊旸)記者日前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保障部法制司組織編寫的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指出,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此外,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還明確,即使勞動者是在非法用工主體工作,也仍然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利,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勞動保障權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職責追究該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并對該用人單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