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五大熱點最受百姓關注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記者從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中心獲悉,周二上午開通的“工傷保險”專家咨詢熱線,其中什么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應享受哪些待遇,非法用工單位對傷亡人員的賠償,1至4級中老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承擔等五大熱點最受百姓關注。 什么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此外,職工有下列情況可以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工傷職工應享受哪些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應支付相應待遇。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出現工傷事故的,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喪葬補助、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安排的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用,其標準為本人工資標準的50%。生活費用實際金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非法用工單位對傷亡人員的賠償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的,非法用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此外,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工傷1—4級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90%-75%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自2005年7月1日起補足差額。退休后發現患職業病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90%—75%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自2005年7月1日起補足差額。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的承擔2004年1月1日以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的勞動能力鑒定費,按照現行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費票據,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工傷以及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