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今年如何應對貿易摩擦?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武長海2005年,我國外貿實現了快速增長,進出口總額將達1.4萬億美元,創歷史新高,與此同時,我國遭受的貿易摩擦數量連續第11年位居全球貿易摩擦之首。從貿易摩擦的數量來看,2005年國外對我國發起貿易救濟調查91起,其中反傾銷立案調查51起,保障措施立案調查5起,紡織品特保35起。從涉案產品來看,位于前三位的是紡織品、輕工業和化學工業,占涉案產品的83%。從涉案金額來看,大案件增多,直接涉及金額上升約20%,僅2005年前三季度,我國遭遇各類貿易摩擦涉案已達89億美元,約400—500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響。從發起國別來看,目前,提出對我國貿易救濟國家正在從美國、歐盟等規則制定主導國向其他國家擴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目前占我國此類調查總數的60%。另外,我國出口產品遭受的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還有如下新特點:首先,作為三大貿易救濟措施之一的反補貼也開始被濫用,加拿大對我國進行了3起反補貼調查,其中2起征收了反補貼稅;2005年7月美國眾院通過了旨在對中國商品征收反補貼稅的《美國貿易權利執行法案》,雖然根據美國的立法程序,這個法案要最終成為正式立法,還需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并需獲得總統的簽署,但我國政府和企業應及早做應對準備。其次,美歐對我國連續發起了石蠟蠟燭、活頁環、鋼鐵管件和氧化鋅等產品反規避調查。再次,2005年,美國還對我國維生素C、鎂砂和鎂制品提起反壟斷訴訟,這是歷史上我國首次遭受的反壟斷訴訟。最后,我國鋼鐵行業面臨了像我國紡織品一樣的困境,2005年10月和11月美國相繼對我國鋼鐵產品提出了“過渡性產品保障措施”和反傾銷調查。2006年摩擦會更加復雜化2006年我國外貿進出口還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但由于我國出口產品大多缺乏國際競爭力,加上政治因素引申到經貿領域,我國外貿出口遭受的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會有增無減。第一,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大對數WTO成員慣用的成熟手段,不但發達國家慣用之,發展中國家成員也越來越多地使用。第二,對于反補貼也是我們必須防范和積極應對的。到2005年底,已經有43個國家承認我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很可能面臨反補貼訴訟,況且已有加拿大開了先例,美國也正在修改能夠適用于我國的國內反補貼法。第三,我國的服裝和紡織品出口還會面臨“紡織品特保”的貿易摩擦,我國雖然與歐美達成了協議,但其他國家,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還會對中國紡織品提起“紡織品特保”調查,目前,有些國家已開始要求與我國進行談判,要求我國主動采取限制措施。第四,我國鋼鐵行業面臨著遭受貿易摩擦的跡象,美國已經開始發難,歐盟和和韓國也正在尋找相關證據。第五,我國加入WTO議定書16條,即“過渡性產品保障措施”可能成為一些國家對我國實施貿易保護的新手段。美國已經開始試著使用,其他國家也在虎視眈眈。第六,技術性貿易壁壘、環境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越來越成為我國出口遭遇貿易壁壘的主要形式。當前,我國面臨的技術壁壘呈現出“與知識產權相結合,重點是人與環境,影響從個別產品轉到整個行業”的新動向。許多以知識產權為支撐,或直接以知識產權構筑技術壁壘,如DVD、彩電、打火機、電池、手機等,構成了技術含量更高的雙重技術壁壘,例如2005年世界TBT和SPS通報量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技術性貿易壁壘、環境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一般表現為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具有形式合法性、雙重性、隱蔽性、欺騙性、靈活性、廣泛性、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等特點,發達國家現在越來越多地通過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環境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等“合法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實施限制。第七,我國遭遇的貿易摩擦已經由產品、企業等微觀層面延伸到政策、體制、行業等宏觀層面,也就是說上升到了“制度摩擦”。另外,我國面臨的國際貿易摩擦,在表現形式上除了傳統貿易之外,還會朝著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要求等領域發展。WTO歧視規則是我國遭受貿易摩擦主因首先,在當前世界經濟增長速度總體趨緩的情況下,反傾銷規則越來越多地遭到許多WTO成員的濫用,成為貿易保護的“傀儡”。中國要求進一步澄清和改善反傾銷規則,提高透明度,防止個別發達成員濫用反傾銷措施損害其他國家經濟,反對新保護主義的傾向。例如在“傾銷”和“產業損害或產業損害威脅”的認定方面應當加大透明度;應加強WTO《反傾銷措施協議》第15條的解釋和強制使用性,使發達國家在實施反傾銷措施時,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特殊情況和根本利益真正加以考慮;應當接受發展中國家的價格承諾,對發展中國家應當使用較少征稅的原則;還有,在針對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替代國選擇上的歧視性上,都應當進行修改。其次,針對我國入世的三大歧視條款——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紡織品特保和過渡性產品保障措施,應當進行修改。在我國已經認真履行WTO義務的前提下,我國經濟市場化已經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國際上判斷市場經濟發展程度有五個標準,即政府作用、企業權力與行為、投入要素的成本與價格、貿易環境與條件以及金融參數。按照國際公認的標準測算,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2001年底已達到2.51,折算成百分制為69%,這意味著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建立。經過四年的發展,我國已經是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同時,針對我國的紡織品特保和過渡性產品保障措施,本身就是違背WTO的公平原則的。同時在制定這些規則時,條款的模糊性容易招致一些國家的濫用,我國應當申請WTO重新審議這些規則,以維護WTO機構的權威性。最后,對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和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應當進行修改,目前,該協議已經成為發達國家利用科技優勢,對發展中成員國家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環境壁壘、知識產權壁壘和知識產權壟斷的有力武器。2006年如何應對貿易摩擦?針對2006年我國可能出現的貿易摩擦形式,我認為應當作好以下工作:第一,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在產品的設計能力和研發能力、原材料和終端產品的定價能力、國際營銷戰略、專利的申請和保護、品牌戰略等方面下工夫。第二,敢于打“規則戰”,應當拋棄我國傳統的“和為貴”思想,對一些對我國濫用WTO規則的國家,應當訴諸于WTO。第三,通過加入雙邊和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化解貿易爭端。目前我國已經簽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和“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正在進行的談判還有:中國—海灣合作組織GCC、中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ACU等。第四,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處罰對外出口低價競銷辦法》,有效遏制低價競銷的不正當行為。第五,繼續通過雙邊或多邊談判的形式,消除三大不利條款對我國的適用。還應該繼續主動發起公平對等的反補貼調查,并跟蹤督促43個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相應修改其國內立法以及反補貼調查問卷,防止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國家對我國發起反補貼調查第六,防范和警惕有些WTO成員根據我國入世議定書16條的承諾,對我國實施“過渡性產品保障措施”,以免發生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