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靠知情增加治污效力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2006年新春伊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宣布,將對石化類項目進行大規模環境風險排查。這一重大行動,對于遏制環境事件多發勢頭,保障大江大河飲用水源的安全,恢復公眾對環保部門的信心,促進石化工業的健康發展,都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此次行動涉及投資高達4500億元,其中不乏一些業界巨頭,抵制和反彈可想而知。要想取得實效,“三同時”制度和規劃環評等制度建設必須跟上。而潘岳在通報中提到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在現行環境管理中尤其應盡快建立起來。滿足知情權應該是環境風險管理的常態,因為生活在高污染企業影響范圍內的社區,如果對這些企業運營中的污染排放情況毫無了解,就難以對企業的排放行為進行監督和制約,就無法對自身面臨的環境風險進行預測和防備;一旦環境污染事件爆發,這些社區難以判斷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性質,很難在第一時間作出有效的反應。從這一點上來說,大到一個流域,小到相鄰社區,對高風險高污染企業的環境知情權是公眾有效保障自身環境安全的基本前提。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可以成為一種環境管理的強有力手段。1984年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爾的殺蟲劑工廠發生毒氣泄漏,造成數千人死亡,兩年后該公司在美國本土的工廠也發生了劇毒化學品泄漏。在公眾壓力下,美國國會在1986年針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商頒布了《緊急規劃和社區知情權法》。這個法律沒有對排放物本身的濃度或總量作出進一步規定,而是創造性地將重點放在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上。在提出建立應急系統的同時,該法首次要求企業每年報告其向環境排放的幾百種有毒有害物質。而這些排放數據不僅應該提供給當地政府,也應當向社會公布。依據該法,美國在1988年發布了第一份《有毒物質排放清單》,顯示上一年中約70億磅有毒污染物被企業釋放到大氣、水體和土壤中。此后媒體和環境組織利用這些公開的環境信息,對最大的污染企業和最嚴重的污染地區進行曝光。他們還制作了專門的網站,讓公眾可以輕松獲取自己所在地區的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并向污染嚴重的企業發送抗議傳真。污染大戶們很快感受到了巨大的公眾壓力。為消除負面影響,一些企業開始采取措施,削減有毒物質的釋放,以求改進他們在污染名錄上的排名。例如,孟山都公司就在1988年承諾對其污染排放作出90%的削減。同時《排放清單》成為國會立法的重要依據,國會在修訂環境條例時,依據《清單》提供的信息,將重要的污染納入監管范圍。而環保部門也根據相關信息,更有針對性地對污染大戶進行監管,加大了污染者的成本。一些污染大戶的股票開始遭到拋售,理由是高污染企業效率較低。從實行有毒有害物質公告制度至今,美國此類物質的排放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當前我國已進入了環境污染事故頻發期,應當汲取他國治污的經驗,將危險物質排放信息的披露制度納入到我們正在建立的應急機制中。公眾有權要求獲得這些風險源的相關信息,進而要求在高風險企業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過程中參與自己的意見,要求這些企業為其環境和安全影響負責,要求政府監管機關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管責任。為了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方便公眾監督,環保總局將把127個項目的排查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希望此次行動能夠成為邁向環境信息公開的第一步,因為只有借助公眾的支持,環保部門才能更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而整治行動才能收到實效,避免半途而廢。有鑒于此,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應當成為當前環境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