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進人要公開招聘 領導親屬須回避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4-01
據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呂諾)我國首次就事業單位進人問題出臺專門規定。人事部9日發布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今年起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根據《暫行規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者均可報名。《暫行規定》確立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規定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內容應為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對于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要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暫行規定》還規定了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制度、備案等制度。據人事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強調公開,即進人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調按照崗位所需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進行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