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提示:穿廣告服進奧運場館將被遮商標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8-06-04
北京奧運賽場內將限制觀眾通過服裝、飲料等形式進行群體性的廣告活動。這是昨天中國廣告協會和奧組委發出的防范奧運隱性市場廣告行為倡議書中的內容。 穿贊助商廣告服裝也被禁 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 北京奧運賽場內將限制觀眾通過服裝、飲料等形式進行群體性的廣告活動。這是昨天中國廣告協會和奧組委發出的防范奧運隱性市場廣告行為倡議書中的內容。 穿贊助商廣告服裝也被禁 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副部長陳峰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奧運會期間,對個別觀眾穿著什么樣的服裝沒有特別的限制,但是如果有群體性的觀眾穿一樣的服裝或喝某種飲料做廣告是不允許的。即使是為贊助商做廣告也將被禁止,因為不符合清潔場館原則。“如果發現不被允許的廣告服裝穿進了場館,工作人員將會用帶有奧運會標志的不干膠貼在這些標志上。”陳峰說。 禁止非贊助商“奧運大促銷” 倡議書指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從事可能使人誤認為與奧運相聯系的商業活動,不得提供、制作搭奧運車、打奧運“擦邊球”的創意和廣告,不得干擾奧運贊助企業的合法市場營銷活動。對于屢教不改的企業,將根據相關法規予以懲罰。陳峰指出,當前的火炬接力過程中,有一些非奧運贊助企業用火炬的形象做廣告;還有一些非贊助企業用奧運門票進行推銷,這些都是比較典型的隱性市場行為。另外如冠名“奧運大促銷”等的銷售活動也是比較突出的行為。但非奧運贊助企業贊助國家代表隊不是隱性市場行為,奧組委所關心的是中國奧委會和奧林匹克的品牌,和贊助國家代表隊應該區分開來。倡議書還指出,在8月1日至27日期間,未經授權和批準而使用本屆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官員等作為形象代言人的廣告,應暫停刊播,奧運標志性比賽場館形象的使用也應取得權利人的許可。 本市7月11日起實行廣告控制 據了解,為服務即將到來的奧運會,北京準備對機場、車站、主要道路及奧運場館周邊實行廣告控制。預計從7月11日開始,一直到9月17日殘奧會結束。實行廣告控制的目的一是用于城市宣傳;二是對贊助企業的識別,比如從北京奧組委的角度明確贊助企業;第三是用于贊助企業的營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