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報告試行辦法
來源:www.ruogucaotang.net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07-08-16
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報告試行辦法 (一)為及時了解和研究工業企業中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發生情況,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保護工人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特制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暫在全國直轄市和省(自治區)轄市選擇醫療機構比較健全的廠礦重點試行(如目前確無條件試行的市可暫緩試行)。 (三)最初進行診斷的廠礦醫療機構或其指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遇有下列病例發生時,應在發生后二十四小時以內,按附錄格式向市衛生防疫站發出“急性職業中毒和急性職業病發病通知書”,以便采取緊急措施,消滅發病原因: 1.一切急性職業中毒; 2.熱射病、熱痙攣; 3.電光性眼炎; 4.潛函病; 5.職業性炭疽。 (四)遇有每一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和三名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病例,以及每一職業性炭疽病例發生時,醫療機構除發出“急性職業中毒和急性職業病發病通知書”外,還應立即用電話通知市衛生防疫站。 (五)市衛生防疫站接到通知(或電話)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會同醫療機構醫師(士)、廠礦企業行政、技術安全部門、工會等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按附錄格式編制“職業中毒和職業病調查報告書”,以便按期督促廠礦企業進一步做好預防職業病的工作,防止同樣事件的發生。 (六)醫療機構應將每月發現的慢性職業中毒、矽肺、慢性職業性皮膚病的新病例,按附錄格式編寫“慢性職業中毒和慢性職業病患者名單”,向市衛生防疫站報告。市衛生防疫站收到名單后應在七天內會同醫療機構醫師(士)、廠礦企業行政、技術安全部門、工會等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并填寫“職業中毒和職業病調查報告書”。 (七)醫療機構應根據調查報告的材料,按附錄格式,對一切經過調查證實的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填寫“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患者登記卡片”,以便經常掌握和研究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動態,制訂消滅的措施。 (八)市衛生防疫站應按醫療機構送來的登記卡片,按附錄格式編制“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季報表”,將每季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發生情況向市衛生局報告,并按一定程序報送省(自治區)衛生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九)省(自治區)市衛生廳、局負責督促檢查對本辦法的認真貫徹和執行,省(自治區)市衛生防疫站應負責對各衛生防疫站的業務指導。 (十)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直轄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備案,省(自治區)轄市報送省(自治區)衛生廳備案。 (十一)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