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程序
沒有雇用程序及人員檔案
廠內沒有人員檔案及雇用紀錄
沒有身份證覆印本于人員檔案內
雇員報大年齢,實存虛報成份
假身份證
條款要求
所有在廠工作之人員,與其相關人員紀錄必須保留于廠區
勞動法15條
雇用單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實習人員),其年齡為16歲以下
WM補加意見
人員紀錄必須有:相片、入職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復印件
工時
沒有明確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沒有員工之計件、時薪、月薪考勤紀錄
未有臨時工考勤紀綠
手寫考勤紀錄內,沒有準確之上/落班時間,而員工亦未有加簽確認
不完整考勤紀錄、不完整上/落班紀錄
發現考勤紀錄與生產紀錄內,人員工作時間出現相矛盾情況
條款要求
生產廠必須按屬地標準及適用法規,厘定員工工作時間
過份的加班時
工作時間每日超過14小時
工作時間每周超過72小時 (6 或 7日)
以一個人,在兩班內工作,連續24小時計,工作時間超過14小時
條款要求
每周工作時間必須少于72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必須少于14小時 (由第一班始計,連續24小時
不接受綜合工作時間系統
供方必須保持合理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41條
為保障員工健康,加班時每日不可超3小時及1個月36小時
報酬
不明確薪資系統
沒有(隱藏)薪資記錄
被要求查驗下,部份或全部薪資紀錄未能提供(WM評價:15分鐘內)
件計工資紀錄未能提供
基于考勤紀錄不清,工資未能確定
篡改工資記錄
條款要求
沃爾瑪要求生產廠提供清、可靠及可追蹤之工資系統
不支付最低工資
時及月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
件計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
實際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剔除所有補貼)
最低工資法規
A) 月最低工資-根據各省、市及自治區規定
B) 日最低工資-月最低工資 / 20.92天 (或深圳規定之21.75天(深圳規定))
C) 時最低工資-月最低工資 / 20.92天 / 8小時 (或21.75天 / 8小時(深圳規定))
最低工資并不包括
A) 加班補貼
B) 夜班、深宵班、溫差、環境補貼
C) 法規要求之福利
不支付法規規定之加班補貼
不支付加班補貼
件計、時薪及月薪人員之加班補貼不能達至法規要求,舉例:月薪人員必須收到其加班補貼,其計算基礎為:個人約定工資/20.92天/8小時x加班補貼比例 (深圳為:個人月工資/21.75天/8小時x加班補貼比例),錯誤:個人約定工資/每月工作日數/8小時
件計、時薪及月薪人員之加班補貼不能達至法規要求,舉例:基于任何原因,未與員工約定,安排員工于休息日工作10小時,公司其后安排員工在下周其中一個工作日補休,在休息日中2小時加班費,公司只付150%,而不是200%
應發工資而未發
不發試用期及培訓期間工資
未發停工待料工資、未發國假工資
未有支付工時增多的工資,舉例:員工在上班前/下班后,提早上班/延遲落班超過30分鐘,公司不當為工作時間而未有支付工資
員工收到的工資,少于合同所訂的工資
罰款、扣款
罰款多于其約定工資20%或扣減后少于最低工資
生產廠所訂之罰款及扣款規條未經勞動局備案及工會同意
有關之罰款及扣款規條未有向員工清楚通報
在違反員工意愿下,生產廠在員工約定工資內,扣減膳食及住房費用
未成年工人、女性員工及法定福利
1)未有提供法定要求保障
年假、國假、病假、工傷假、恩恤假、婚假、產假及陪產假,未有根據國家規定頒布及實施
2)未成年工人之工作性質及數量超于法例所限
工作環境/情況-工作區域及宿舍
消防安全
無火警鐘,應急燈,消防噴淋或滅火器
滅火器及喉不足夠數量及分布
無逃生計劃-張貼及在地上劃界
逃生圖未有張貼
出口未有標識或加以照明
不足夠出口或走火路線
門或走火道道被鎖上或堵塞
無緊急逃生及滅火培訓計劃(培訓紀錄及演習紀錄要保持)
工作安全
設備安全及操作未有培訓
安全保險裝置被取消或失效
放射性、激光光束或焊光未加以防護
地上裂縫未有留意
員工置于升降或易被卷入的工作環境下,未有足夠保護
電力安全
電線外露或私自接駁電源
電路及插座超負,電路無斷流裝置
電線外露于水漬、多塵、易爆環境
未有在絕對關閉電源情況下,員工進行設備維護及維修工作
安全使用化工用品
用品存在滲溢問題明顯地表現
安全物料數據表(MSDS)未有提供/張貼
未有進行化工危害事故培訓
不相容之危險品存放一起
飲用水及食物
沒有提供適宜飲用水源予飲用或洗澡
高危之殺蟲藥污染物存于處理食物及飯堂區域
急救
生產廠內無急救或醫療計劃
環境保護課題
1) 不適當及違法排污
2) 不通當貯存廢棄物,引致火警、泄漏、侵擾
3) 未經適當處理之廢水排出下水道
4) 法規訂明下,未有取得排污(水、聲、氣、渣)許可證
5) 法規訂明下,未有取得焚燒廢棄物許可證
加工
把沃爾瑪產品外發予未經道德標準審核之生產廠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