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勞動,即時廢止:不得以懲罰措施、借貸奴役、或在雇員非自愿的情況下要求員工進行任何工作或提供任何服務。
2.十四以下,不得雇用:不得容許十四歲以下的童工從事任何生產、制造、或裝嵌工作。
3.合理工資,維持生計:設定合理的工資水平,使雇員得以提供其本身及家屬的基本需要
4.工作環境,確保安全:尤其須注意工作時間及超時工作,確保不會損害員工的健康、安全、或士氣
5.平等機會,杜絕歧視:為雇員提供平等工作機會和工資,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6.組織工會,溝通有道:工會的設立,有助促進勞資雙方的溝通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