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之職責保安員之職責
1. 工廠出入口監察
所有出入口必須24 小時駐守,下班前必先與接更人員交待清
楚,始能離開。
2. 確定門鎖,電子關卡或感應器24 小時操作正常
保安員必須定期檢查儀器是否操作正常,并保留記錄,如發
現儀器失效,馬上通知上級和維修員,并安排臨時警衛措施。
3. 定期巡邏廠房范圍
除了駐守出入口,廠房各部門必須定期巡查,以確定沒有閑
雜人擅闖或不知明物件混進。防礙工廠安全運作。
4. 登記所有訪客數據
所有來訪者必須登記其所屬公司、姓名,來訪及離開時間,
并須得到予訪者確認及接待始可放行。
5. 查證所有員工記錄
員工之進出工廠,保安員必須查核其工作證,以確定其屬。
如員工違失工作證,保安員要備案及知會其上級以確定身份
始可放行。
6. 查核違禁品
當員工攜帶物品進出工廠時,保安員有責任查核員工有否攜
帶違禁品如炸藥、化學品進入。如有懷疑,當即呈報上級及
公安局備案。
7. 對付擅進者及犯罪份子
如發現擅進者及犯罪行為,在個人人身安全情況下,立即制
服及通知上級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