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離職:
A、所有員工離職均需填寫《職工動態表》,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時間、原因、方式,并提供相關資料給人事課。人事課每日下班前將本日《職工動態表》轉交給安全主任,并告知各崗位保安重點關注人員姓名,避免此類人員再次進入我廠。
B、員工離職需將廠服、工卡交回給招工辦,招工辦對應相應鑰匙和系統權限清單辦理撤銷權限手續,如對于持有進入特殊系統的人員由網絡管理員撤銷其權力,修改密碼、交還鑰匙等辦好交接手續記錄《離職單》簽核完畢,方可結算工資;
C、總務課負責給離職員工辦理退宿手續,并收回廠牌、宿舍鑰匙等;然后由宿舍管理員簽發行李包裹的《放行條》,保安員負責監督對被解雇及辭退員工行李的檢查,出廠檢查時間安排在該宿舍員工的下班時間,經保安員檢查后無異常后,離職人員方可出廠離開;
D、保安人員密切注意自離人員利用其未被收繳的廠牌混入廠區,發現此類事件,可強行收繳其廠牌,拒絕其進入;
E、一般情況下,被解雇的員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動離廠和辭工的員工也須在最少六個月后才可被聘用。
F、如果是由于參加恐怖團體或非法組織而離職的人員,C-TAPT反恐驗廠標準在法律的允許下將其資料公布于宣傳欄中,提醒本廠人員注意其活動,避免對其他人員誘騙或脅迫以危險本廠安全;G、無故曠工兩天及以上者,由車間主管報人事課長,人事課將員工信息發布給保安;當人員再次返回廠區時,保安應報告人事課長對人員進行詢問,在查明原因且無可疑后,方可恢復其正常出入廠區的權力;
H、自離人員不允許進入廠區,特殊情況需得到人事課的批準后方可進入。
(2)終止合作商:
A、物流部應及時將終止合同的供應商、承包商和客戶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提供給行政部,內容應當包括客商單位名稱、終止合同的時間、原因以及經常往來我公司和業務人員姓名等資料;終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
B、保衛課接物流部的通知后,可予拒絕此類客商進入廠區。如屬確有需要,須持有行政部長或副總經理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