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廠清單:
工卡或考勤記錄(過去十二個月);
工資表(過去十二個月);
人事花名冊及員工個人檔案;
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收據、花名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
工商營業執照;
消防檢查報告或合格證明文件;
消防演習記錄、緊急疏散計劃及工傷記錄等;
環保證明文件;
廠規或員工手冊;
政府有關當地最低工資規定文件;
設備安全許可證(如電梯使用許可證、廚房衛生許可證等);
特種工人上崗(如電梯工、電工、廚工衛生許可證等);
當地勞動局關于延長加班之批文;
未成年工體檢及勞動局登記記錄;
廠房平面圖;
其它文件(視乎審核情況所需)
基本工時制度:
任何在工作日超出8小時外的時間算作加班,加班費為正常薪資的150%;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優先考慮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補休必須在一個支付周期內提供。
工資:
每月的標準工時=20.92(天)=251(天)/12(個月);假設當地月最低工資為400元,則最低日薪為400/20.92元,最低時薪為400/20.92/8元;在深圳特區,月標準工時=21.75(天)=261(天)/12(個月)。
綜合計時的特點:
以工廠每周按60小時計算,在綜合計時下,工廠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時的正常工作。這意味工廠一年有11周和20小時不能再上班,無論是否手頭有訂單;實行綜合計時的工廠,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在工人體力能承受的條件下);對于超出每周40小時的加班,工廠只需支付平時薪資的150%,而無論該加班時間是在周六或周日;對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