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BSCI驗廠最新供應商行為守則
來源:來自網絡 作者:溫州驗廠網 發布時間:2015-12-25
本1/2014版BSCI行為守則旨在建立BSCI參與者努力在供應鏈中實施的價值觀和原則。于2013年11月28日被歐洲對外貿易協會(FTA)董事會批準,并取代2009版BSCI行為準則。本BSCI行為守則包括三個主要信息章節:a)適用于所有企業的序言、解釋、我們的價值觀與實施;b)針對BSCI參與者的商業伙伴的原則,以及c)BSCI實施條款、BSCI參考文獻和BSCI術語表,作為守則的組成部分,提供有關BSCI解釋和實施的更為詳細的信息。
1/2014版BSCI行為守則于2014年1月1日生效。BSCI將從2015年1月開始依據本守則所訂定的原則來監控。因此,根據2009版BSCI守則的審核到2015年1月將不再有效。本文件的英語版具有法律約束力。所有本地語言翻譯只供參考。如果有疑問,當以英語版為準。
I.序言
歐洲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的商界社會責任倡議(舊稱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2014年3月開始改用此新翻譯名稱)(簡稱BSCI),承認國際貿易是人類繁榮和社會經濟增長的基本載體。
本行為守則(BSCI行為守則)是一套原則和價值觀,體現了BSCI參與者的信念以及他們對其商業伙伴的期望。
BSCI行為守則參考了有關在供應鏈改善勞動條件的國際公約,如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和商業原則、聯合國對企業和人權的指導原則、經合組織準則、聯合國全球契約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和建議。
贊同本BSCI行為守則的企業承諾遵守本文件中制定的原則,并承諾在其影響范圍內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BSCI及其參與者(BSCI參與者)覓求商業伙伴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具建設性的公開對話,以鞏固社會責任的商業原則。此外,他們將工人與管理人員之間的成熟勞資關系的建設視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II.解釋
本BSCI行為守則中的“businessenterprises企業”一詞涵蓋BSCI參與者及其供應鏈中的商業伙伴,尤其是生產商。
本BSCI行為守則結尾處提到的附件(實施條款、BSCI參考文獻和BSCI術語表)是BSCI行為守則的組成部分。應結合它們對本BSCI守則進行閱讀和解釋。
根據在供應鏈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將受BSCI監控,每個企業有不同的實施條款予以遵守。
III.我們的價值觀
通過贊同BSCI行為守則并將其向供應鏈傳達,BSCI參與者受下列價值觀的指引:
持續改善:BSCI參與者承諾以循序漸進、發展為導向的方法實施BSCI行為守則。BSCI參與者要求其商業伙伴確保在他們的組織內持續改善勞動條件。
合作:通過協作和采取共同的做法,使BSCI參與者產生更大的影響,更好地改善供應鏈中的勞動條件。合作的價值與供應鏈中的商業伙伴的關系同樣重要,尤其是那些需要支持以獲得改善的對象。同樣地,合作精神對企業與各級受影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也很關鍵。
賦能:BSCI的一個宗旨就是使BSCI參與者及其商業伙伴,特別是將受到監控的生產商,能夠以尊重人權和勞工權利的方式發展供應鏈,并向供應鏈中的企業單位提供可持續地改善勞動條件所需的工具。內部管理體系的發展對將BSCI原則融入企業文化的核心起到關鍵作用。
IV.實施
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原則代表了BSCI參與者關于其供應鏈的社會行為的理想目標和最低要求。盡管理想目標不會改變,但被轉化為可驗證的社會標準的BSCI行為守則的最低要求可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BSCI參與者承諾盡合理的努力實現BSCI行為守則中制定的目標。盡管他們無法保證其所有商業伙伴在任何時候都能完全遵守,但BSCI參與者承諾采取合理措施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尤其是在那些存在違反BSCI行為守則較高風險的地區和/或行業。不必說,完全遵守是一個花費大量時間、資源和精力的過程;差距、不足、失敗和不可預知的事件永遠可能發生。
盡管如此,BSCI參與者有力承諾盡早發現、監控和補救其供應鏈中的所有該等不足,并對真心關注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保持開放的、建設性的接觸。
守則遵守
遵守國內法規是企業的首要義務。如有國家的法規與BSCI行為守則有沖突,或制定有與BSCI行為守則不同的保護標準,企業應設法遵守能夠為工人和環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的原則。
供應鏈管理與級聯效應
BSCI參與者承認其通過采購活動影響供應鏈中的社會變化的能力。他們以負責任的方式管理其與所有商業伙伴的關系,并期望得到相同的對待。這需要每家企業的共同合作(a)令其各商業伙伴參與進來;(b)在其影響范圍內采取實施BSCI行為守則所需的一切合理的適當的措施,以及(c)溝通信息以及時發現任何需要緩解的挑戰。BSCI參與者及其商業伙伴努力詳細分析任何該等人權不利影響的根本原因,特別是在高風險地區或行業進行采購時。為了嵌入該責任,企業應開展盡職調查,制定必要的管理體系、合理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防范和解決供應鏈中可能發現的任何對人權產生不良的影響。對于將受到監控的生產商,特別鼓勵將內部管理體系作為將BSCI行為守則嵌入其商業實踐的有效手段。
盡管因BSCI行為守則實施方面的糾葛而終止商業關系或與一個商業伙伴的個別合同是最后手段。但是,如果商業伙伴違反BSCI行為守則中制定的原則,和/或不愿意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和/或固有的任何義務,則可以終止商業關系或個別合同。
工人參與和保護
企業應建立良好管理規范,允許工人和工人代表參與工作場所相關事宜的信息交流,并圍繞BSCI行為守則的理想目標允許適當的工人保護措施。企業應采取具體步驟讓工人知道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此外,要求企業建設雇主、管理人員、工人和工人代表有足夠的能力,從而將這些實踐成功地嵌入企業運營中。對各級工作的持續教育和培訓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面。
企業應為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建立或參與有效的操作層面的申訴機制。即便在司法體系有效和資源充足的情況下,申訴機制可以提供特定的優勢,如獲得和補救的速度,降低成本和跨國范圍的管理。
V.原則
BSCI參與者期望其所有商業伙伴遵守BSCI行為守則。此外,被發現違反下列原則的任何商業伙伴需出示證據證明其采取(a)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自身對BSCI行為守則的遵守,及(b)合理措施以確保參與其生產過程的所有商業伙伴遵守BSCI行為守則。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
商業伙伴必須:(a)尊重工人以自由、民主的方式成立工會的權利;(b)不因加入工會而歧視工人,且(c)尊重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商業伙伴不得阻止工人代表接觸工作場所中的工人,或阻止他們互動。在將工會活動視為非法或不允許自由民主工會活動的國家,商業伙伴必須尊重這個原則,允許工人自由選出工人自己的代表,讓公司可就工作場所相關事宜與被選出的工人代表進行對話。
不歧視商業伙伴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種族、種姓、出生、社會背景、殘疾、民族、國籍、工會或任何其他合法化組織的會員身份、政治派別或觀點、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疾病等原因歧視、排斥或優待某個人。特別是,不得因上述任何理由騷擾或處分工人。
公平報酬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尊重工人獲得公平報酬足以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體面生活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社會福利。
商業伙伴必須至少遵守政府關于最低工資的法律規定,或者基于集體談判通過的行業標準,兩者之中以較高者為準。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形式及時地、定期地、全額支付。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規范,可以接受部分付款是用實物津貼形式支付。工資水平應體現工人的技能和教育并參照正常勞動時間。
任何報酬的扣減只可在法律允許或集體協議規定的條件下和范圍內執行。
體面勞動時間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確保工人每周勞動時間不超過48小時。但是BSCI承認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例外情況。
對適用的國家法規,行業標準或集體協議的解釋應在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國際框架內。
在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的例外情況下,可以超過上述勞動時間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加班。
加班必須是例外情況、自愿的、加班費不低于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1.25倍,且不得帶來顯著增加的職業危害可能性。此外,商業伙伴應給予工人每個工作日期間休息的權利,以及至少每七天中休息一天的權利,除非有適用集體協議規定的例外情況。
職業健康與安全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尊重工人和當地社區的健康勞動和生活條件的權利。脆弱個體例如但不限于年幼工人、孕期及產后婦女、殘障人士應得到特別保護。
商業伙伴應遵守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或當國內立法薄弱或執行不力時遵守國際標準。
管理人員與工人和/或工人代表之間的積極合作是發展和實施一套確保安全和健康勞動環境的體系的關鍵??梢酝ㄟ^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來實現。
商業伙伴必須確保落實相關體系以發現、評估、避免和響應潛在的工人健康與安全威脅。他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人因工作關系到或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疾病。這些措施應旨在合理地將工作場所內的固有危害原因降至最低。
商業伙伴將覓求改善發生事故時對工人的保護,包括通過強制性保險計劃。
商業伙伴必須在其影響范圍內采取一切適當措施注意其使用的設備和建筑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包括由雇主提供給工人的居住設施,以及防止任何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商業伙伴必須尊重工人在危險迫近時未經許可離開工作場所的權利。
商業伙伴必須確保足夠的職業醫療援助和相關設施。
商業伙伴必須確保工人得到飲用水、安全清潔的飲食和休息區、以及清潔安全的烹飪和食物儲存區。此外,商業伙伴必須免費向所有工人提供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
不雇用童工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不直接或間接雇用完成法定義務教育最低年齡以下的兒童,即不低于15周歲,除非適用國際勞工組織承認的例外情況。
商業伙伴必須建立健全的年齡驗證機制作為招聘程序的一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工人地位或不尊重工人。本原則旨在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剝削。解雇兒童時必須予以特別注意,因為他們可能轉向危害更大的職業,如賣淫或販毒。將兒童撤離工作場所時,商業伙伴應以積極
態度確定措施以確保保護受影響的兒童。適當時,他們必須盡可能為受影響兒童家庭的成年家庭成員提供參與體面勞動的機會。
保護青年工人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確保年輕人不在夜里工作,并避免有損他們的健康、安全、道德和發育的勞動條件。
雇用青年工人時,商業伙伴應確保(a)工種不會危害他們的健康或發育;(b)勞動時間不會影響他們讀書,參加由主管部門核準的職業培訓,或從培訓或指導計劃中獲益。
商業伙伴必須建立必要機制以預防、發現和減輕對青年工人的危害;要特別注意青年工人必須有的使用有效的申訴機制和參加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計劃和課程的權利。
無缺乏保障就業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a)他們確保勞動關系不會導
致工人的不安全感和社會或經濟的脆弱性;(b)勞動的履行建立在認可的成文的勞動關系
上,符合國家立法、習俗或慣例和國際勞工標準,以提供較多保護者為準。
在建立勞動關系前,商業伙伴應向工人提供有關他們的權利、責任和就業條件的通俗易懂的信息,包括勞動時間、薪酬和付款條件。
商業伙伴應旨在提供體面勞動條件,從而同樣支持男女工人作為父母或照顧者的角色,特別是子女可能被留在農民工家鄉的臨時工和季節工。
商業伙伴不得利用就業安排故意規避法律的真正目的,包括但不限于(a)無傳授技能或轉正意圖的實習計劃,(b)用以降低工人保護的季節性或應急工作,以及(c)勞務性承包。此外,不得利用分包制損害工人的權利。
無強迫勞動
商業伙伴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奴役、強迫、抵債、契約、拐賣或非自愿勞動。
如果商業伙伴從其商業伙伴從事該等形式的勞動中獲益,則前者有受到同謀共犯指控的風險。
商業伙伴在直接和間接雇用和招聘臨時工時,應特別謹慎。
商業伙伴必須給予工人離職和在合理通知雇主后自由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商業伙伴必須確保工人不會受到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和/或辱罵。
所有紀律處分程序必須書面成文,并向工人進行清晰易懂的口頭解釋。
保護環境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章節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環境惡化。
商業伙伴應評估經營對環境的顯著影響,并建立體現其環境責任的有效政策和程序。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或盡量減少對社會、自然資源和整體環境的不利影響。
道德的商業行為
商業伙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章節所列的目標和期望的同時,不參與任何腐敗、勒索或貪污行為,或任何形式的賄賂,包括但不限于許諾、提供、給付或收受任何不當錢財或其他好處。
要求商業伙伴保存有關其活動,結構和績效的準確信息,并依照適用的法規和行業慣例予以披露。
商業伙伴不應參與該等信息的偽造,或在供應鏈中的任何失實陳述行為。
此外,他們在搜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處理個人信息時(包括來自其影響范圍內的工人,商業伙伴、客戶和消費者)應予以合理注意。對個人信息的搜集搜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的處理應依照隱私和信息安全法規的要求。